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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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薪资、奖金及奖惩制度(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