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财政工作的考察
预算,同时对收入实行动态监控,化解支出风险。 三、主要体会 本次学习考察总体上感觉收获颇丰。两区不仅在专门课题上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而且在其他方面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视野。两区特别是宣武区的很多工作走了在我们的前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1、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比较高。宣武区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上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底子摸得清。通过《单位基本数字表》,可以对人员编制、车辆编制、办公自动化、办公取暖面积、租用面积及办公桌椅等情况一目了然。如预算单位电脑,细化到了台式机和笔记本,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到机型,打印机细化到了针式、喷墨、激光打印三种类型,所有设备均有购置时间。每一个单位的基本数字都非常明确,由此可见,他们的基础工作是非常扎实的;二是表格设置比较完善。每个预算单位填列6张表,即部门预算汇总表、人员支出预算明细表、公用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一次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单位基本数据表。这些表格的设置与我市基本相同;三是定额标准严格明确。该区制定了四大类标准,即: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安排的经费标准和公共设备设施配备标准。有的标准定得非常严格,如对计算机的添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一台,每台计算机最高限价7000元,窗口部门服务大厅可配备液晶显示器,最高限价9000元。因特殊需要配备笔记本标准为:5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配,5至20人单位配备1台,20至50人单位配备2台,50人以上单位配备3台,且每台笔记本电脑最高限价20000元。计算机仅满足一般办公配置要求,不配语音录入、音箱、耳机、移动硬盘、调制解调器等配件,使用5年后方可申请报废更新。对复印机26的添置,一般行政单位配备1台,公检法最多不超过3台,数码复印机最高限价2.3万元,特殊单位最高限价5万元,使用年限达5年或印数达20万张方可申请报废更新。再如办公用房的粉刷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限价20元,再次粉刷年限不少于5年,装修标准为新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限价800元,旧的装修每平方米最高限价1000元,再次装修年限不少于8年等等。一个年度的区级部门预算编成2000多页的4本书,重达6公斤。 2、收入稳步增长机制比较活。北京市、区两级严格执行分税制并停止返税后,市、区两级的招商引资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一味减免税费招商转为统一税费政策,优化办事环境,诚心留商。 3、支出管理比较规范。宣武区的人员经费比较透明,干部除正常工资外,福利、津贴和奖金实行了统一。公用经费标准普遍比我们要紧,额度比我们要低,有的只有我们的1/3。如对车辆严格按编给钱,且档次较低(每台排气量2.0以下,单价含牌照费、附加费、第一次保费25万元以下),用于车辆的经费每年每台1.5万元包干,包括燃料、修理、养路、过桥、停车等费用,保险费平均每台每年5000元,另由财政统一安排。对车辆的购置,每年由财政部门按使用10年后更新原则,提请书记、区长研究一次,同步实施政府采购。会议费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外,一般不安排会议费。电话费按内设机构及领导职责核定电话部数,每部电话每年控制1800元,且暂不安排上网经费。单位办公用房严格按标准在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核实面积后予以安排,不足面积可通过租赁解决,房租按标准审核后安排。对专项支出管理特别规范,区政府不直接接收单位申请资金的报告,一律转财政局受理,除极为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年底视超收情况集中研究处理。 4、防范财政风险准备比较充分。宣武区的各种建设性负债有近30亿元。从去年起,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以上筹集偿债基金,到目前为止已筹集1亿元。雁塔区对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按20%筹集调控资金,两年约筹集5000万元。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抓好财政工作的认识。首先是财政系统全体干部统一认识,坚定抓好财政工作的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压头和厌倦情绪,自加压力,扎实工作。系统内部之间应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其次是积极宣传。多宣传常德与外地在财政基本状况上的差距,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包括预算单位对财政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形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氛围,坚持少搞或者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压缩高档消费性支出,形成财政与领导之间、财政与单位之间既和谐相处共谋发展又千斤重担千人挑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一是参照宣武区做法严格制定统一的比较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设备配备标准,能从紧的坚决从紧,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二是做好细化预算的各项工作。在已确定报送人大送审22个单位基础上,对适应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细化预算的单位由10个增加到30个,对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搞准,底子要澄清,信息要共享,并做好四本台账(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公用设备情况台帐、专项项目情况台帐、预算外收入情况台帐)等基础性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按轻重缓急排列细化后的专项,在考虑财力可能的情况下,突出工作重点;三是严格控制或减少年中追加,维护和保证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除天灾人祸、抗洪救灾等支出外,一律不搞年中追加。 (三)进一步理顺区、县(市)财政体制。建议从2005年起,对区、县(市)财政体制实行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流转税超基数分成办法,全部留归区、县(市);二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城建税集中40%的政策;三是取消对区、县(市)屠宰税收入集中40%的办法;四是市驻区、县(市)企业所得税28%部分全部下放区、县(市),但中央、省驻区、县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变。 (四)进一步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设备购置、更新、调剂、报废等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津补贴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支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正常情况下,所有预算支出都应与时间进度挂钩,发现超支苗头,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局)应提前预告单位,采取相应控支措施。 (五)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 《对**区财政工作的考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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