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不少乡镇领导认为村干部能办事就不错,不能要求过高。从调研情况来看,乡镇一级,对村干部监管有“三不”,即“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有的乡干部反映,依照法律规定,乡镇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政府不便对村干部进行监管,这是“不能管”;很多村干部是乡镇人大代表甚至是县人大代表,乡镇干部要接受人大监督,管多了对自己不利因此思想上有顾虑,这是“不敢管”;在调研中,有村民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难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扰,有的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有利害关系,所以“不愿管”。还有的乡镇干部在开展农村诸多中都要依靠村干部,拉不下脸皮来进行管理。重使用、轻管理的后果导致村干部素质下降,自律能力降低。对村干部中违法违纪的问题,一些乡镇干部片面理解“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一味强调教育,导致执法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村领导常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乏具体的途径而停留在表面。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取决于举报的效果。常德市一位人大代表说,大多数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背后往往都有着错综复杂的背景,一些群众意见大、媒体曝过光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长年久拖不决。这一方面挫伤了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有些村干部自恃“后台硬”不怕查。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愿或不敢告官,基层少数干部正是利用群众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
(四)资产财务管理混乱使村干部违法有机可趁。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一般都是由本村农民担任,业务素质相对低下,多是凭自身经验来做,帐目大多混乱,村干部可趁机浑水摸鱼。有些村的主要干部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换届时不仅换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也跟着换成自己的亲信,为他们违法违纪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白条子入帐问题普遍存在,这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税收流失),而且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有些村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出纳和会计不定期对帐、现金短款现象严重,而且存在大量用借据或白条抵库存的问题;有些村公款私存、公私不分,导致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村财务票据管理不严格,票据不统一,开出的收据不及时入帐,造成个别村干部侵吞、挪用集体资金现象屡有发生。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源管理不规范。有些村在将集体企业、土地转让、出租、承包以及工程承包时从不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在发包时偏向亲友、有的搞假承包,有的村干部在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土地或房屋出租等公务活动中,有意损害集体利益,压低价位,使之成为收受贿赂和好处的“发财”之道。
(五)债务问题和保障问题仍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诱因。
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来源在税费改革前,主要是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其中农业附加税为主要资金来源。2005年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收入自行消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将成为村级正常运转的唯一来源,村级收支缺口将会更大,乡村债务将居高不下,村级组织运转将更加艰难。据统计,湖南省近80的村没有任何经济积累,村平均负债18万元。不少地方规定,村干部借贷,谁签字谁负责偿还,因此,村干部看见帐上有钱就还债,甚至违规使用土地补偿费、直补款、救灾救济款,主要是垫付统筹款、抵充基础教育达标费、报销往年积累餐费等。如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镇某村原支书于2002年挪用市政府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3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集体借款。2001年挪用农业特产税和镇统筹近6万元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可见,久拖不决的村级债务问题,仍然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一个诱因。
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无保障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原因。村干部无稳定经济收入,同时由于村级收入少、村级债务多,许多村干部不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的甚至一年辛苦到头,连最基本的误工补贴也难以兑现,倒还撂下一笔农业税垫付款。付出和回报之间的失衡,很容易造成村干部心理失衡,“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就成了平衡心理的一架天
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怎样才能保证村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常德市临澧县等地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管好村干部,“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其他地方也了一些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点特别重要: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先决条件。
首先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村干部廉洁自律打好基础。由于《村组法》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只有原则规定,容易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村干部队伍,因此,我们要积极研究解决好选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明确候选人的条件。临澧县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主要坚持“四看”:一看是否廉洁自律,行为上过得硬;二看作风是否务实,被群众接受和认可;三看有无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四看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我们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选人竞选条件、行为规范和村委会成员罢免等程序,促进农村民主选举健康发展和农村组织廉洁自律建设。
其次是要进一步抓好现任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结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农村基层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端正其世界观、权力观、人生观,摆正自己的位置,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正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正确理解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法纪、权力与民主的关系,强化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的意识,以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加强对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明辨是非,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不可见利忘义,为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
再次要加强农村干部后备力量的建设。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积极探索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成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同时,应切实指导各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大中专毕业生、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形式,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现有的大专院校、行政学院、党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一批农村干部正规化培训基地,对村干部开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兴村的系统性教育培训。
(二)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
廉政建设能否取得实效,关键靠制度落实。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继政务公开之后的又一项“阳光工程”。它能从机制上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权利,从而促使村干部依法治村、勤政廉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各项政策,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上。要把“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激发农村广大村干部公开村务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把村务向村民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作为考察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评估时,对于村务公开做得好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于那些在村务公开中敷衍了事,抱应付态度的,给予批评;对不及时公布的,有关政府机关应责令其及时公布;对拒不公布的,可建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二是建立反馈机制。只有公开,没有反馈,这样的村务公开,其意义要大打折扣。因此,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村民意见栏,让村民自己在反馈栏里写上意见;或建议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也可以建立专门的意见簿、意见箱等等以加强村干部与群众的沟通。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可由村民自己选出本村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正义感强的人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对本村行使监督权,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在每次村务公开的前,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情况必须公布,并查明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现象。
(三)强化监督,形成全方位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监督体系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根本保证。
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干部的行为如果不受监督约束,就容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必须强化监督,建立起全方位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上级对下级领导的监督。上级必须理顺村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干部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加强农村内部监督。对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重大的事项应由集体决定,不能一人说了算。凡涉及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政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杜绝那种做决策由个别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现象,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群众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搭建反腐倡廉的教育平台。石门县先后在电视台、电台、信息导刊上开设了“廉政之声”“党建时空”、“条例专题讲座”、“石门人说石门事”等栏目,让广大村干部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感受廉政文化的氛围,接受廉政教育,效果显著。各媒体既要大力宣传村干部廉洁自律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还要对违纪违法的现象和处理的结果及时报导、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要深刻剖析,加强警示教育。
四是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增强村民民主参政的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改变农民从小百姓到国家主人、从农民到公民的过程。很多情况下,有什么样的农民就有什么样的村干部,农民如果不懂法,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村干部就比较傲慢,就可能违法。因此,通过向农民进行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系统教育,让农民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并学会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村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能给村干部以无形的压力,能帮助村干部建立服务意识和问责意识,为保证村级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和必要前提
(四)建章立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是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村财务人员也要象其他行业一样持证上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来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查纠不合理开支,控制和降低费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理财管人。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章立制,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动作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追究制度。村委要有专人分管财务,计帐和出纳要分开,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明细账,严格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严把费用审批报销关,杜绝白条报账、少支多报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坚决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浪费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是定期审计,加强管理。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
(五)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断优化推进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外部环境。
查处案件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的方针,既注重从健全制度上预防腐败,又要从典型案例上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便从严处理。对以宗族、家族势力相威胁而控制村务的村委会干部,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与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控制村务搞腐败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对于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村委会干部,要按照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给予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时的刑罚。要通过教育与处罚,使廉洁自律的警钟长鸣。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打破情面,敢于查处,善于查处,以儆效尤,绝不能以情代纪,以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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