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投标须知)
详见本卷8.3.4.1和8.3.4.2。
8.3 评标程序
8.3.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小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
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按标人澄清,澄清问题
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人当面澄清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
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
效补充。
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 初评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
判断)。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则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查。
8.3.4 详评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8.3.4.1 技术评标
5.3.4.1.1 技术评标因素
容量/能力
经济性能(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
供货范围(含各品备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
寿命(包括易损件);
结构特点(合材质、配置);
运行特性;
检修条件;
服务
制造质量;
业绩。
8.3.4.1.2 技术评分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则采用打分的办法;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评分参照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资料,制造质量可参照成套设备局和电力部/国
家电力公司有关司/局/部发布的有关资料。
8.3.4.1.3 经济计算:
凡可以用金额直接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时应分析其保证
值的可信度;
按招标设备效率差异折算成投标价格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8.3.4.2 商务评标
8.3.4.2 1 商务评标因素:
商务条款;
供贷范围;
融资、付款;
币种折算;
运输、仓储.保险、税费等;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交货时间;
比较报价。
8.3.4.2.2 价格计算: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不符,则对各投
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
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
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
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折算至同一标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增年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标价。
8.3.5 综合排序
8.3.5.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8.3.5.2 当评标价格高且技术怦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
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8.3.5.3 对于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8.3.5.4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
9. 资格审查
9.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在发标以前
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也可进行资格后审。
9.2 资格审查主要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全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4款。
9.3 投标人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生产许对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10.1 对于1000万元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DCS;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0.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及设置性材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以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并上报核备。
11. 授予合同
11.1 正预中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2 签约与中标通知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
地点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付)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l、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
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11.3 履约保证金
11.3.1 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月内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5.3.1款和11.15款规
定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_%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
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
11.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O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
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国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里所
有理赔完毕。
1l.3.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
失的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11.4 合同生效
11.4.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输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
统(DCS):
合同草签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投标须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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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评标程序
8.3.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小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
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按标人澄清,澄清问题
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人当面澄清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
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
效补充。
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 初评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
判断)。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则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查。
8.3.4 详评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8.3.4.1 技术评标
5.3.4.1.1 技术评标因素
容量/能力
经济性能(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
供货范围(含各品备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
寿命(包括易损件);
结构特点(合材质、配置);
运行特性;
检修条件;
服务
制造质量;
业绩。
8.3.4.1.2 技术评分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则采用打分的办法;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评分参照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资料,制造质量可参照成套设备局和电力部/国
家电力公司有关司/局/部发布的有关资料。
8.3.4.1.3 经济计算:
凡可以用金额直接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时应分析其保证
值的可信度;
按招标设备效率差异折算成投标价格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8.3.4.2 商务评标
8.3.4.2 1 商务评标因素:
商务条款;
供贷范围;
融资、付款;
币种折算;
运输、仓储.保险、税费等;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交货时间;
比较报价。
8.3.4.2.2 价格计算: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不符,则对各投
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
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
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
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折算至同一标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增年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标价。
8.3.5 综合排序
8.3.5.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8.3.5.2 当评标价格高且技术怦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
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8.3.5.3 对于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8.3.5.4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
9. 资格审查
9.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在发标以前
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也可进行资格后审。
9.2 资格审查主要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全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4款。
9.3 投标人应
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资格预审中已提供则此处不再重新提供):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生产许对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10.1 对于1000万元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DCS;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0.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及设置性材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以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并上报核备。
11. 授予合同
11.1 正预中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2 签约与中标通知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
地点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付)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l、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
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11.3 履约保证金
11.3.1 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月内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5.3.1款和11.15款规
定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_%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
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
11.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O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
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国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里所
有理赔完毕。
1l.3.4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
失的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11.4 合同生效
11.4.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输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
统(DCS):
合同草签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投标须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