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bsp;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份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
(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管理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
(一)本公司设立监事,由二名不担任董事的股东担任监事;
(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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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份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
(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管理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
(一)本公司设立监事,由二名不担任董事的股东担任监事;
(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