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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加强机关办公设施现代化建设,我局于近期给各科(室)和局领导配备了电脑,并建立了本局网站网页。为加强局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设备安全、快捷、准确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科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室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提高办公(事)效率;同时,组织员工学习科技、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时事政策,以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二、科室配备的电脑设备,实行科长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非本局人员擅自使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除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外,其维修费用从科室办公经费中核减。
   三、本局网络信息输入操作员,应加强责任心,所有输入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信息载体必须安全有效。输入电脑的加密信息和资料,属本局机密,未经批准本局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提供、泄露。输入信息由办公专人提供操作。各科室日常工作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实行微机管理。
   四、严禁利用电脑设备播放反动、黄色音像。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VCD、听音乐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更不得浏览黄色网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病毒”。发现机器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维护,防止造成损失。电脑设备维修应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六、加强本局电脑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局长批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都须按程序报批,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扣除个人年终考核奖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规定从2003年6月5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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