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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法治**”中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是为了逐步转变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促进各项工作。重点之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经济秩序。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视察等方法,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监督,督促政府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重点之四是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除立法规范外,大量的工作需要通过人大监督来实现,重点是督促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保证经济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第三、着力于促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民主化进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化进程,是人大担负着的重大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强化代表和人民群众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整合中的平衡、协调和保障功能,通过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着力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注重自身素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正确处理继承好传统和开拓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关系,努力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发展的大局,选准地方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以着力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坚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四是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优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同级党委的支持。 三、目前“法治**”的现状及其建议 自1998年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决议,按照总体部署,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行政、司法机关的认真实施,我市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进行。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形式和方法不断创新,突出了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评议考核制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逐步建立,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制度逐步形成,评议考核逐年进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始运作,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不断趋向规范,加强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与改革开放的形势、任务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适应。“两院”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坚持公正司法,以审务、检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办案责任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司法程序趋向规范、透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的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创建工作和“平安**”活动成效显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一公开、四民主”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等试点工作逐步推开,进展顺利。 按照“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在各个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有待进一步规范,司法为民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建设“法治**”是一项内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此建议,必须建立全社会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 1、完善决策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证决策正确,无论是党政组织,还是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进行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决策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各行其是。要注重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保证依法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等,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保证群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证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 2、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 围绕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监督三项基本准则。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的基础性工作。要抓好制度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善于运用法

《在建设“法治**”中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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