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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礼仪修养之办公礼仪规范



其二,阅信。拆启来信后,应尽早认真阅读,不准拆而不阅,或阅信时漫不经心。阅信时,应客观冷静,理清头绪,掌握重点,全面了解其内容。
其三,登记。阅信之后,应对其认真登记。进行来信登记的具体内容,则应遵照有关规定而定。
其四,报转。大凡重要来信,都要报转。报,是指报请领导阅批。它要求报得准,既不漏报,又不滥报。转,则是指将来信转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它要求符合规定,不乱转,不错转,不得转给来信直接所涉之人。
其五,答复。对来信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必要的答复。即便其反映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也不宜不理睬来信者。来信报转后,一般可告知来信者。
其六,存查。结案之后的一切来信,都应整理归档,以备查考。与此同时,要对来信予以保密。不论是来信者的姓名或来信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向外界公开。
2.来访的接待。对待任何登门来访的人民群众,基层公务员都要认真予以接待。应特别关注以下三点:
其一,接待地点。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应设置专用的来访接待室。一般而言,来访专用的接待室应干净整洁,保持肃静,并且易于保密。除此之外,还应交通便利,易于寻找。为此可在附近悬挂指示牌,并在其门上悬挂醒目标志。
其二,接待人员。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大体上可分作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两类。前者是指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则指非信访部门的其他基层公务员。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非专业人员,在来访者的眼中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因此,在接待来访者时,均应以礼待人,平易近人,热情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对来访者不理不睬,怠慢轻视,推诿训斥,或者讥刺挖苦。
其三,接待程序。正式接待来访者时,有必要遵守必要的接待程序,以示接待的正规化和对对方的尊重。来访者抵达时,应起身相迎,握手问候,并为其让座,对对方以尊称相称。当来访者反映问题时,应认真倾听,作好笔录。必要时可请对方签名或进行核对,但不可诱导对方。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宜急于表态,而应遵守规定。当对方告辞时,应起身相送,并主动道别,切不可逐客。倘若必要,应主动与来访者保持联系。
3.电话的接听。打电话反映问题,是近年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一种新形式。对于人民群众为反映问题而拨打来的每一个电话,基层公务员均应认真对待,认真处理。
其一,设立“热线电话”。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可设立专用的“热线电话”,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举报、反映问题主动提供方便。“热线电话”设立之后,应利用大众传媒公布其专用号码与值守时间。
其二,指派专人接听。凡正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热线电话”,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建立健全其岗位责任制。对其基本内容,一般应进行记录或录音。必要的话,还须报转答复。
其三,注意通话态度。基层公务员不论是否专门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在其接听人民群众拨打进来的反映有关问题的电话时,均应注意自己的通话态度,表现出自己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与为群众服务的热情。一定要做到来者不拒,有问必答,热情以对。不允许一推了之,含糊其词,或傲慢无礼。
会面礼仪
会面,通常是指在较为正式的场合与别人相见。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公务员往往需要会见各式各样的客人。在会见他人时,尤其是当基层公务员以主人的身份在工作岗位上会见正式来访的客人时,既要对对方热情、友好,又要讲究基本的会面礼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假如不讲究基本的会面礼节,那么基层公务员对会见对象的热情友好往往便难以得到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会见客人的礼节甚多。对一般的基层公务员而言,称呼、问候、介绍、握手、座次、合影等,当属人人皆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会面礼节。
一、称呼的习惯
称呼,一般是指人们在交往应酬中彼此之间所采用的称谓语。选择正确的、适当的称呼,既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又体现着对他人的重视程度,有时甚至还体现着双方关系所发展到的具体程度。
基层公务员在正式场合所使用的称呼,主要应注意如下两点。
(一)称呼正规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所使用的称呼自有其特殊性。下述正规的五种称呼方式,是可以广泛采用的。
1.称呼行政职务。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对外界的交往中,此类称呼最为常用。意在表示交往双方身份有别。
2.称呼技术职称。对于具有技术职称者,特别是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者,在工作中可直称其技术职称,以示对其敬意有加。
3.称呼职业名称。一般来说,直接称呼被称呼者的职业名称,往往都是可行的。
4.称呼通行尊称。通行尊称,也称为泛尊称,它通常适用于各类被称呼者。诸如“同志”、“先生”等,都属于通行尊称。不过,其具体适用对象也存在差别。
5.称呼对方姓名。称呼同事、熟人,可以直接称呼其姓名,以示关系亲近。但对尊长、外人,显然不可如此。
(二)称呼之忌
以下四种错误称呼,都是基层公务员平日不宜采用的。
1.庸俗的称呼。基层公务员在正式场合假如采用低级庸俗的称呼,是既失礼,又失自己身份的。
2.他人的绰号。在任何情况下,当面以绰号称呼他人,都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3.地域性称呼。有些称呼,诸如,“师傅”、“小鬼”等,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宜不分对象地滥用。
4.简化性称呼。在正式场合,有不少称呼不宜随意简化。例如,把“张局长”、“王处长”称为“张局”、“王处”,就显得不伦不类,又不礼貌。
二、问候的做法
问候,亦称问好、打招呼。一般而言,它是人们与他人相见时以语言向对方进行致意的一种方式。通常认为,一个人在接触他人时,假定不主动问候对方,或者对对方的问候不予以回应,便是十分失礼的。
在有必要问候他人时,基层公务员主要需要在问候的次序、问候的态度、问候的内容等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问候次序
在正式会面时,宾主之间的问候,在具体的次序上有一定的讲究。
1.一个人问候另一个人。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问候,通常应为“位低者先行”。即双方之间身份较低者首先问候身份较高者,才是适当的。
2.一个人问候多人。一个人有必要问候多个人时,既可以笼统地加以问候,也可以逐个加以问候。当一个人逐一问候许多人时,既可以由“尊”而“卑”、由长而幼地依次而行,也可以由近而远地依次而行。
(二)问候态度
问候是敬意的一种表现。当问候他人时,在具体态度上需要注意四点:
1.主动。问候他人,应该积极、主动。当他人首先问候自己之后,应立即予以回应。
2.热情。在问候他人时,通常应表现得热情而友好。毫无表情,或者表情冷漠,都是应当避免的。
3.自然。问候他人时的主动、热情的态度,必须表现得自然而大方。矫揉造作、神态夸张,或者扭扭捏担,都不会给他人以好的印象。
4.专注。基层公务员在对其交往对象进行问候时,应当面含笑意,以双目注视对方的两眼,以示口到、眼到、意到,专心致志。
(三)问候内容
问候他人,在具体内容上大致有两种形式,它们各有自己适用的不同范围。
1.直接式。所谓直接式问候,就是直截了当地以问好作为问候的主要内容。它适用于正式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宾主双方初次相见。
2.间接式。所谓间接式问候,就是以某些约定俗语成的问候语,或者在当时条件下可以引起的话题,诸如,“忙什么呢”、“您去哪里”,来替代直接式问好。它主要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尤其是经常见面的熟人之间。
三、介绍的艺术
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初次交往中,介绍是一种最基本、最常规的沟通方式,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的出发点。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所应掌握的介绍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介绍自己
介绍自己,俗称自我介绍,它指的是由本人担任介绍人,自己把自己介绍给别人。基层公务员在介绍自己时,通常有如下三点注意事项:
1.内容要真实。基层公务员介绍自己时所具体表述的各项内容,首先应当实事求是,真实无欺。介绍自己时,既没有必要自吹自擂,吹牛撒谎,也没有必要过分自谦,遮遮掩掩。
2.时间要简短。在介绍自己时,基层公务员理当有意识地抓住重点,言简意赅,努力节省时间。一般而言,介绍自己所用的时间以半分钟左右为佳。若无特殊原因,是不宜超过1分钟的。
3.形式要标准。就形式而论,基层公务员所适用的自我介绍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之一,是应酬型的自我介绍。它仅含本人姓名这一项内容,主要适用于面对泛泛之交、不愿深交者。形式之二,是公务型的自我介绍。它通常由本人的单位、部门、职务、姓名等项内容所构成,并且往往不可或缺其一。它主要适用于正式的因公交往。
(二)介绍他人
介绍他人,亦称第三者介绍,它是指经第三者为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的双方所进行的介绍。
从礼仪上来讲,介绍他人时,最重要的是被介绍的双方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在介绍他人时,介绍者具体应当先介绍谁、后介绍谁,是要十分注意的。
标准的做法,是“尊者居后”。即为他人作介绍时,先要具体分析一下被介绍双方的身份的高低,应首先介绍身份低者,然后介绍身份高者。具体而言:
介绍女士与男士相识时,应当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介绍长辈与晚辈相识时,应当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介绍外人与家人相识时,应当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外人。介绍客人与主人相识时,应当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介绍上司与下级相识时,应当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司。
(三)介绍集体
介绍集体,实际上是介绍他人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介绍的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人的情况。介绍集体时,被介绍双方的先后顺序依旧至关重要。具体来说,介绍集体又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1.单向式。当被介绍的双方一方为一个人,另一方为由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时,往往可以只把个人介绍给集体,而不必再向个人介绍集体。这就是介绍集体的所谓单向式。
2.双向式。介绍集体的所谓双向式,是指被介绍的双方皆为一个由多人所组成的集体。在具体进行介绍时,双方的全体人员均应被正式介绍。在公务交往中,此种情况比较多见。它的常规做法,是应由主方负责人首先出面,依照主方在场者具体职务的高低,自高而低地依次对其进行介绍。接下来,再由客方负责人出面,依照客方在场者具体职务的高低,自高而低地依次对其进行介绍。
四、握手的规矩
在见面与告别时,人们通常都会握手行礼。在国内外交往中,握手都是最为通行的会见礼节。基层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握手礼,主要应当从握手的方式、伸手的先后、相握的禁忌等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握手方式
作为一种常规礼节,握手的具体方式颇有讲究。其具体操作中的要点有四。
1.神态。与他人握手时,应当神态专注、认真、友好。在正常情况下,握手时应目视对方双眼,面含笑容,并且同时问候对方。
2.姿势。与人握手时,一般均应起身站立,迎向对方,在距其约1米左右伸出右手,握住对方的右手手掌,稍许上下晃动一两下,并且令其垂直于地面。
3.力度。握手的时候,用力既不可过轻,也不可过重。若用力过轻,有怠慢对方之嫌;不看对象而用力过重,则会使对方难以接受而生反感。
4.时间。一般来讲,在普通场合与别人握手所用的时间以3秒钟左右为宜。
(二)伸手顺序
在握手时,双方握手的先后顺序很有讲究。一般情况下,讲究的是“尊者居前”。即通常应由握手双方之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办公礼仪规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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