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制。
(六)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调各方。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党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党在社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的所有工作要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评价为准则,让社区群众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分类管理与社会共享的关系,处理好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公共管理中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服务的效能。
5、循序渐进,勇于改革。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工作的关系、工作继承与工作创新的关系、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现代化社区建设。
三、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社区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三条线,理顺党的组织设置,形成全覆盖的组织、工作体系。要在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中适当增加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党组织成员,使其在成员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要选好配强社区(街道)党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书记。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加强社区行政组织的领导。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围绕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作用,并自觉接受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区(县)职能部门在任免、交流、考核派出机构领导干部时,应听取相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支持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九)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居民区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成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居民区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居民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党员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十)完善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机制。社区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社区所有党组织包括驻区单位党组织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和完善由社区(街道)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街道)党组织要增强为各类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要确立社区党建的意识,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驻区单位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注意听取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党工作,领导、指导、协调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依托商务楼宇、商贸市场、商业街、园区等载体建立联合党组织。要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积极、有效开展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出(归)国留学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要在做好在居民群众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大力提倡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要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十二)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社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加强国情、市情和依法维权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要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舆情收集、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思想动向,处理利益诉求,化解各种矛盾。要以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重点,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居民公约、志愿者、道德评议台等为载体的道德实践活动。要深化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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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调各方。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党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党在社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的所有工作要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评价为准则,让社区群众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4、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分类管理与社会共享的关系,处理好公共服务中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公共管理中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服务的效能。
5、循序渐进,勇于改革。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工作的关系、工作继承与工作创新的关系、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现代化社区建设。
三、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社区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三条线,理顺党的组织设置,形成全覆盖的组织、工作体系。要在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中适当增加行政组织、居民区、驻区单位党组织成员,使其在成员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要选好配强社区(街道)党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书记。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八)加强社区行政组织的领导。社区(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围绕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充分发挥作用,并自觉接受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区(县)职能部门在任免、交流、考核派出机构领导干部时,应听取相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与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支持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九)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建设。居民区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成为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居民区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居民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党员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十)完善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机制。社区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社区所有党组织包括驻区单位党组织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和完善由社区(街道)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街道)党组织要增强为各类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要确立社区党建的意识,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自觉接受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驻区单位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注意听取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党工作,领导、指导、协调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依托商务楼宇、商贸市场、商业街、园区等载体建立联合党组织。要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积极、有效开展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和改进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出(归)国留学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要在做好在居民群众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大力提倡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要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十二)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社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加强国情、市情和依法维权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要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舆情收集、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思想动向,处理利益诉求,化解各种矛盾。要以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重点,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居民公约、志愿者、道德评议台等为载体的道德实践活动。要深化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