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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考勤制度


    西城区图书馆考勤制度细则
   为了使图书馆更好的服务于读者,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图书馆2003年9月修订的“西城区图书馆出勤制度细则”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并结合文体局考勤制度逐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图书馆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文体局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有迟到早退现象,所有职工都以到馆、离馆真实时间签到,不得代签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
   二、认真履行每天早晨8:30分早操制度,除公务或休假以外,无故不参加早操一次将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5元。
   三、各种馆内通知将直接写到考勤簿上,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任何责任自己承担(休假除外)。
   四、因公务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负责人说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公务”字样,否则按照奖罚规定中的扣分办法执行;因私事晚来、早走、中间离岗必须向馆领导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或不空岗的情况下予以批准,并按照要求如实签到,(以迟到早退论),随当月的考勤统计上报局办公室。
   五、各室工作人员必须要轮流休假,每年15天公休要一次性休完,探亲假可根据各人情况分两次休完;连续休假计算天数时包括六、日和节假日。如不按照规定连续休假,则以病假或事假有关规定处理(公务除外)。
   六、从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当年各种公休(包括婚假、产假、探亲假、)不再累计,至当年12月30日前没有休完的假将自动作废,开始下一年的休假。
   七、任何人休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种公休、病假、事假均要依次向图书馆负责人、分管局长、党政一把手请假,同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复,病假要根据真实情况出具医院证明;请假1—2天的必须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请假3天的除向负责人请假外,还要向分管局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除执行以上程序外,要向党政一把手请假;任何人在请假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擅自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后补请假手续无效;请假手续每次要分别报图书馆和文体局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时销假。
   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5元,月底累积计算;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及事假累计超过20天(天数统计包括六、日和节假日)执行西城区人事局西人字[1999]7号文件规定,扣发部分直至全部工资。
   九、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文体局每周二、四的政治学习,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必须提前按照请假要求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并报局办公室,未请假不参加学习按旷工处理;除公务和休假以外,不参加政治学习一次扣除当月目标考核奖10元。
   十、除公务外,任何人未请假不参加图书馆各项集体活动和业务学习,均按旷工处理。
   十一、所有干部职工如不按照以上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行为,按旷工情况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目标考核奖,并给予局内纪律处分;旷工6天及以下者,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七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十二、如有参加各类函授、半脱产、全脱产学习者,按照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每学期课程安排要提前上报负责人,并根据图书馆的整体工作随时进行调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参加学习。
   十三、每人每月的目标考核奖根据当月出勤统计当月兑现。图书馆按照文体局的统一要求将在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考勤的月统计结果。(统计内容按照文体局统一要求上报:每人的休假情况和迟到、早退、中间离岗次数)
   十四、文体局督查组将随时对图书馆考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局通报。如有代签考勤现象,则扣除代签人的目标考核奖;如有迟到、早退、中间离岗情况,但跟负责人请假者,分别以公务、病假、事假处理,未请假者以旷工处理。
   十五、当年公休超假均按照病假、事假、旷工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至年终每位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个人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十七、任何人在工作日内必须严格禁酒,否则按照文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保证读者借阅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文体局统一要求随时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馆内通知为准)。
   

《图书馆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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