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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服务,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任务。1、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许可法》,以及结合县计生局的百日执法大行动,对计划外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做到程序到位。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发证、验证工作。2、开展优质服务。通过优惠、优先的措施,开展各种优质服务,全面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全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①独女户从小学到初中学费减免15%;②两女户保险费从300元提高到500元;③对计生特困户进行慰问等;④每年给育龄妇女免费检查一次。3、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公开聘任和部分调整村级计生员;使一些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的女同志充实计生队伍,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其中我乡双岙村被评为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生自愿者队伍,同时成立了由计生协会会员组成的“梅溪乡业务京剧社”。4、结合面对面宣传教育和计生随访工作以及行政村撤并户代表签字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孕情信息大排查,分阶段实施进行,同时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乡今年结对三位女生,开展创建“十、百、千工程活动”,并做好一年两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村级计生工作薄弱,外出人口多,宣传教育无法深入,依法管理无处着手,村规民约、协会建设形同虚设;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地区发展不平衡;三是流动人口管理尚未实行“一盘棋”管理。
   三、2001年以来的计生工作自查情况
   (一)计划生育率。
   1、当年出生情况。2004年1到9月份,全乡出生111人,同比减少3人,计划内出生94人,同比减少2人,计划生育率为84.68%,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其中一孩出生79人,一孩率为71.17%,二孩出生30人,二孩率为27.03%,多孩出生2人,多孩率为1.8%。
   2、2001年度-2003年度出生情况。2001年出生112人,计划内145人,计划生育率84.30%,2002年出生124人,计划内出生107人,计划生育率为86.29%,2003年出生158人,计划内138人,计划生育率为87.34%。
   3、婴儿出生性别比。2004年1—9月出生性别比100:146,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其中一孩性别比100:154.84,二孩性别比100:130.77,多孩性别比100:100,通过性别比分析一孩率在71.17%,趋于正常现象。
   (二)违法生育情况及其原因。
   1、2004年1-9月份,违法出生17人,违法生育率15.32%,其中一孩两人,占违法出生的11.76%,二孩13人,占违法出生的76.47%,多孩两人,占违法出生的11.76%,其中,乡内出生3人,占17.65%,县内乡外的出生5人,占29.41%,市内县外的出生6人,占35.29%,省外出生3人,占17.65%
   2、2003年违法出生20人,违法生育率12.66%,其中一孩12人,占违法出生的60%,二孩8人,占违法出生的40%,其中乡内出生1人,占5%,县内乡外8人,占40%,市内县外7人,占35%,省外4人,占20%;2002年违法出生17人,违法生育率13.71%,其中一孩7人,占违法出生率41.18%,二孩10人,占违法出生率58.82%,其中县内乡外6人,占35.29%,市内县外9人,占52.94%,省外2人,占11.76%;2001年违法出生27人,违法生育率15.69%,其中一孩8人,占违法出生率29.63%,二孩14人,占违法出生率51.85%,多孩5人,占违法出生率的18.52%,其中县内乡外6人,占22.22%,市内县外10人,占37.04%,省外11人,占40.74%。
   3、主要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违法生育情况严重,从数据统计分析看,违法生育形势非常严峻,早育,无领取结婚证,以及流动人口,二孩超生所占比重较大,原因有如下几点:①经济落后导致生育观念落后;②重男轻女现象较严重;③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结婚、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强;④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一盘棋管理,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不完善;⑤对外出人口无法及时掌握生、孕信息,只是通过电话或者家访了解情况,遏制非法生育力度不够。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情况。
   2004年1-9月份,应征17人,发放决定书9人,发放率52.94%,应征金额174668元,已征金额65608元,兑现率37.56%;2003年度,应征20人,发放决定书14人,发放率70%,应征162212元,已征19100元,兑现率11.77%,其中有三例正在法院执行中(万安、溪头、书阁村)。存在问题是,征收不到位,兑现率低、结案率低,有如下原因:①山区经济落后,收入低;②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履行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③人民法院对计划生育案件执行力度不够;④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总有些人情案。
   (四)四项手术落实和完成情况。
   全乡1—9月份共施行四项节育手术65例,同比减少4例,其中结扎8例,同比增加2例,二孩结扎7例,当年出生结扎8例;放环50例,同比减少3例,其中当年出生一孩放环50例;人流6例,同比增加1例;皮埋减少1例;引产1例,同比减少3例。据分析存在结扎率偏低,特别是女儿户结扎不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推广导致长效节育措施减少,使用药具人数相应增多;二是近年来结扎率、放环率不作考

《梅溪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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