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系毕业论文答辩规则
法政系毕业论文答辩规则
一、答辩前的准备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2.实行评阅论文教师与指导教师分开制,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外聘)评阅毕业论文,给定相关成绩。
3.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为领导的答辩委员会(5—9)人, 负责主持本系的答辩工作。必要时, 校教务处和有关工作人员可以旁听答辩,并进行监督。
4.答辩工作应在系主管领导主持下进行, 根据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可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5名)进行答辩工作。答辩时,各个小组学生自始至终要参加答辩。
5.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将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报教务处教务科。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二、答辩程序
1.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本科15—20分、专科10—15分钟。
2.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
3.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予相应成绩或等级(答辩成绩的评分标准见本《规则》的第三部分)。
4.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三、答辩成绩评分标准:答辩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其评定标准如下:
1.优的评定标准:A.观点正确,并有自己独到的观点 B.论据充分,有说服力 C.能很好地把握论文内容 D. 完整地回答教师的问题 E. 对论文论点有补充、发挥 F.表达清楚、准确,有逻辑性,基础知识扎实
2.良的评定标准:A.观点正确,并有一定的独到之处 B.论据有一定的说服力 C.对论文熟悉 D.能够针对教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E.表达清楚、准确
3.中的评定标准:A.观点基本正确B.论据比较清楚C.对论文比较熟悉 D.能够针对教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E.表达比较清楚、准确
4.及格的评定标准:A.观点没有原则性错误 B.对论文比较熟悉 C.基本能够回答教师提出问题,没有原则性错误,但说服力不强 D.基本概念没有原则性错误
5.不及格的评定标准: A.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B.对论文不熟悉 C.不能正确回答教师提出问题, D. 基本概念有原则性错误
四、答辩综合成绩评定及其处理
1.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 答辩小组评分按3:2:5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并建议是否给颁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位。一般毕业论文优秀率控制在10—15%左右。
2.毕业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属本科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院规定予以补做,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属专科生,要将其毕业论文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