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
(4)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研究和建立治假防假机制。
首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统计、工商、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季度报表、半年分析、年终考核等多种监控办法,加大对指标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效益。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结合起来。由组织部门吸收财政、审计人员参加考核组。审计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对行政机关,要审计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事业单位,要以审计预算外资金收支为重点;对企业单位,要以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为重点。
其次,要从保证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出发强化统计工作职能。要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要建立统计数据报送责任制,使统计工作与实绩考核相衔接,对那些纳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项目,应同时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体系。同时,要与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开展经常性的实绩考核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从而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要从扩大民主出发增强群众参与“评绩”的程度。要实行干部实绩考核预告制度,向群众公开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民主程序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考核。要增强群众“评绩”的权威性,把群众意见作为认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切实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要从完善制度规范出发落实考核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考核工作质量作为衡量考核人员素质及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对工作不细致,考核有误或隐瞒问题而造成用人不当的考核人员,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设立“伯乐奖”,对举贤有功考核者给予重奖。
四、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建立起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
干部考核能否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好基础环节的作用,某种意义上要由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充分运用来决定。考核结果成为了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资历惩诫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才能得到保证,才能树立和张扬正确的用人导向;反之,考核结果如果得不到应有尊重,运用不充分,甚至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味失效,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反而会愈演愈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重在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沟:一是要有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都必须严格按照干部考核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同时,有关方面必须对考核初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加以认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此外,还应加大对“拉票”等不正当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的监督查处力度,尽量防止出现 “民意失真”和“公论不公”的情况。二是要避免一次考核定终身。重点是将“三类考核”(任职、平时、定期)有机结合,确保考核机关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总体情况。三是要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解决干部能“干”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及时准确地运用好考核结果,要将平时考核中长期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同志作为优先提拔对象,重点加以培养;对评为“称职”以下(不包括“称职” )的下一年度不作为提拔对象;特别对考核中群众意见大、实绩差,经组织认定的确不能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加以调整,平级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培训、待岗、或降职任用,直至免去现职(重点是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此作为突破口,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人用机制。
《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研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