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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
    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他
全部实践环节;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各类选修课,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任务
    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毕业设计中的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进行中,及时地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经审阅后,参加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在毕业
后一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对所学知识有综合运用性质,具体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当前的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经济实践、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也可选择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模拟题目,但都应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科研等较为全面综合的训练。
     2.题目的难度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题。
     3.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有关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批准,由学生选定。学生可自愿报名选题,但要由教研室调整、平衡最后确定。优秀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需经教研室批准,并指定指导教师。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系主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把好质量关。
    2.各系应安排政治思想好,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经验并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校外有关企事业及经营、管理部门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家)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7。
    3.各系应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按学校要求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学生
的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一周内将参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生名单、题目、指导
教师情况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备案。
    4.指导教师要根据题目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应写明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
和要求,分阶段完成时间和最后的工作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计算程序等)和主要参考资料、调研计划等。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批后,于学生毕业设计开始前下发给每个学生。
    5.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做到每人一个题目,如确有个别题目较大,一个学生
难以完成的,可允许有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分工,所做的大部分工
作不能相同。
    6.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理论、方法等方面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定期检查和答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
    7.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学生毕业分配等在校外进行。各系专业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所需的各项条件,如参考书刊、技术资料、加工、实验及使用计算机等。
    8.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有一定字数的文献综述和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文献,一定量的外
文文献翻译。并附有外文摘要。
    9.各系应组织有关教研室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设
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
阅和答辨关。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抽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

   六、答辩及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至五名,秘书一名(可由委员兼任)。
     2.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
     3.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一人。
     4.答辩委员会名单应在答辩前2周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由各系在答辩开始前张榜公布。
     5.答辩前5—7天,学生应将设计成果整理装

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研究论文或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交答辩小组。
     6.在答辩前2—3天,各有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2)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3)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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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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