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各专业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名单由系主任确定,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公布。
学院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一般限定在10篇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篇。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专业指导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注意培养学生认真、诚实的学风、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 指导学生选题;
2.对学生提出完成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设计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
3.审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总体方案和写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与质量,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就毕业论文的写作提出的有关问题;
4.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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