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规章制度
; 1、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副股长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有关股(站、队)人员参加,研究协调部署或处理有关问题。
4、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需要提请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当向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局综合股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派车。如需用车的应提前与综合股联系,由综合股根据情况安排用车。
2、优先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的工作用车。
3、凡工作人员下乡、执行紧急任务、送取机要文件、外出联系工作、领取较大数额现金的可安排用车。平常工作下乡,一般不安排专车,旅差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4、外单位人员需要借车的,应事先请示局领导,经准许后由综合股派车。
5、没经领导同意或综合股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经济处理。凡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全体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端正作风,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节约、守纪。
2、实行定车定人专人负责,要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及时补充油、水、润滑油等,定期按规定做好车辆保养维修。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严禁工作日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开车。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安全行车、避免违章、杜绝事故,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守时信用,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经济处罚的,由个人承担。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专心驾驶,不得与他人聊天。对领导谈论工作、人和事的问题,不得外传,严格保密制度。
5、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股(站、队)负责。驾驶员平时不出车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机关勤务工作,有事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
6、当出现交通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7、注意车辆停放安全,车辆应停放局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必须停放在安全有人看护的地方。凡随便停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三、车辆维修及用油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应报告综合股(下属单位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应配合查验核实原因,经车辆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驾驶员要跟班监督检查、核实维修项目,配件换新,应将旧件送单位(局机关车辆送综合股)负责人检验后方可作报销。
2、外出时车辆故障维修费报销,必须说明原因并有证明人,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车辆维修严格按维修计划及审批程序办理手续,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维修后要在一个月内与维修单位结帐报销。
4、车辆油耗由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按行程核实。驾驶员购油应如实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综合股会同各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车况、停放、出车、维修、用油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经济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一切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要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办公用具由各股(站、队)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2、局机关各股室需购买办公用品或印制各类表格材料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印制,原则上由综合股负责采购、发放。凡所需金额超过300元的,须报经局长同意。贵重办公设备购置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下属单位办公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要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严禁扩大现金支出范围,凡200元以上的开支发票,不得使用收款收据;凡1000元以上的支付须实行转账支付。
4、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人员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 《计生局规章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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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副股长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有关股(站、队)人员参加,研究协调部署或处理有关问题。
4、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需要提请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当向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局综合股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派车。如需用车的应提前与综合股联系,由综合股根据情况安排用车。
2、优先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的工作用车。
3、凡工作人员下乡、执行紧急任务、送取机要文件、外出联系工作、领取较大数额现金的可安排用车。平常工作下乡,一般不安排专车,旅差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4、外单位人员需要借车的,应事先请示局领导,经准许后由综合股派车。
5、没经领导同意或综合股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经济处理。凡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全体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端正作风,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节约、守纪。
2、实行定车定人专人负责,要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及时补充油、水、润滑油等,定期按规定做好车辆保养维修。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严禁工作日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开车。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安全行车、避免违章、杜绝事故,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守时信用,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经济处罚的,由个人承担。
4、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专心驾驶,不得与他人聊天。对领导谈论工作、人和事的问题,不得外传,严格保密制度。
5、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股(站、队)负责。驾驶员平时不出车时,应按时上、下班,并协助所在单位做好机关勤务工作,有事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
6、当出现交通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7、注意车辆停放安全,车辆应停放局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必须停放在安全有人看护的地方。凡随便停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三、车辆维修及用油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应报告综合股(下属单位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应配合查验核实原因,经车辆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驾驶员要跟班监督检查、核实维修项目,配件换新,应将旧件送单位(局机关车辆送综合股)负责人检验后方可作报销。
2、外出时车辆故障维修费报销,必须说明原因并有证明人,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车辆维修严格按维修计划及审批程序办理手续,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维修后要在一个月内与维修单位结帐报销。
4、车辆油耗由综合股(车辆所在单位)按行程核实。驾驶员购油应如实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综合股会同各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车况、停放、出车、维修、用油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经济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一切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要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办公用具由各股(站、队)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2、局机关各股室需购买办公用品或印制各类表格材料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印制,原则上由综合股负责采购、发放。凡所需金额超过300元的,须报经局长同意。贵重办公设备购置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下属单位办公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要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3、严禁扩大现金支出范围,凡200元以上的开支发票,不得使用收款收据;凡1000元以上的支付须实行转账支付。
4、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人员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 《计生局规章制度(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