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有二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告诫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1、不按时上班、提前下班者;
2、上班期间玩电脑、聊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外出办私事不请假;
3、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而有关工作人员不给予即时办理;
5、不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办好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者;
6、无故或有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者。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一年内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经教育无效多次被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给予效能告诫。
四、对个别人员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作风散漫以及群众意见大的,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可以给予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县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稽查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计生手续做到及时高效,不推诿、拖延和刁难。
2、不借发证、审核计生证明和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
3、不以计划生育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4、不滥用职权,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7、严格按操作常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8、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开假证明、不错批签发证件、不做假手术、不报假数字。
考勤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岗、不无故缺勤。
2、上班时间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如实地签到,并注明时间,不得代签 《计生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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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有二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告诫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1、不按时上班、提前下班者;
2、上班期间玩电脑、聊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外出办私事不请假;
3、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而有关工作人员不给予即时办理;
5、不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办好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者;
6、无故或有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者。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一年内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经教育无效多次被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给予效能告诫。
四、对个别人员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作风散漫以及群众意见大的,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可以给予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县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稽查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计生手续做到及时高效,不推诿、拖延和刁难。
2、不借发证、审核计生证明和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
3、不以计划生育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4、不滥用职权,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7、严格按操作常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8、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开假证明、不错批签发证件、不做假手术、不报假数字。
考勤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岗、不无故缺勤。
2、上班时间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如实地签到,并注明时间,不得代签 《计生局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