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招商引资,为投资商、企业提供与政府间的业务服务;
2、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市场供求、投资合作信息资料;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5、核查合同申报数量超过其在过去12个月所执行合同中最大核销数量20%以上的企业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1、随岗培训班(户籍人口)。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学徒、跟单文员)由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人员到岗,户籍无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街道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的随岗培训补贴管理费;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