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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社会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自查报告


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层层发动,使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了对创安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开展创安工作的自觉性。院党组将创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创建“平安**”目标责任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法庭,把创建措施落到了实处。

一是抓好联系点和本院的创安工作。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安排,我院成立督查组,认真抓好联系点南镇、兰镇的创安督查工作。院长和督查组人员经常深入联系点,督促检查创安工作。全市在南镇召开了平安创建示范工作现场会, 兰镇提供了平安创建示范现场。我院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值班制度,院机关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带班,各庭室负责人带领一名法官、一名法警和司机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法庭每天保持2名正式干警在庭值班。同时,我院还加大了对要害部位、枪支弹药等物品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海岛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勤人员管理和枪支管理及警车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要害部位设置防盗窗、配备防盗器,严防案卷、财物、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失社会,严格警车的使用管理,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院利用农闲时节多次举办民事调解工作培训班,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辅导有关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指导他们依法、公正地开展调解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特别是对那些争议不大,但容易激化矛盾的赡养、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纠纷等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就地开庭办案,让他们了解法律的规定,掌握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法律原则,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对经过人民调解又起诉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审核,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从司法程序的角度丰富、完善法院对人民调解在业务上的指导。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人民法院社会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自查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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