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
凡有上述行为者,就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要坚持的基本工作程序
做好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开展各个批次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列举表现。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召开专题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要保证专题生活会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初步认定,党委初审。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情况,由党支部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结合边议边改和边整边改,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拟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初审。
4、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基层党委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讲明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5、形成决议,上级审批。拟处置对象所在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申辩;党员讨论,或为其说明、作证;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党支部要将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员本人如对处置结果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6、明确责任,教育帮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落实教育措施。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把帮教责任落实到支部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促其认真整改,努力做合格党员。对出党的同志,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做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
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不愿上进的行为。劝党员不愿上进的行为,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要严防定比例、卡指标、搞“末位淘汰”和泄私愤、徇私情、借机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不愿上进的行为要求的,不能按不愿上进的行为处理,应予开除党籍。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细化程序,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不出偏差。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注意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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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要坚持的基本工作程序
做好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开展各个批次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列举表现。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召开专题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的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要保证专题生活会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3、初步认定,党委初审。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情况,由党支部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结合边议边改和边整边改,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本人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拟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初审。
4、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基层党委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讲明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5、形成决议,上级审批。拟处置对象所在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申辩;党员讨论,或为其说明、作证;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党支部要将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员本人如对处置结果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6、明确责任,教育帮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落实教育措施。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把帮教责任落实到支部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促其认真整改,努力做合格党员。对出党的同志,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做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
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不愿上进的行为。劝党员不愿上进的行为,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不愿上进的行为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要严防定比例、卡指标、搞“末位淘汰”和泄私愤、徇私情、借机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
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不愿上进的行为要求的,不能按不愿上进的行为处理,应予开除党籍。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细化程序,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不出偏差。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注意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