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工作总结
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市文化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了市文化局副局长江玉琴为组长的公共文化设施自查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全市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文化设施自查工作的通知》,发放了公共文化设施调查表,并按省文化厅要求对县、区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保证了我市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对《条例》意义的认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布施行后,市文化局立即在县区文化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布署,要求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当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立即行动,狠抓落实,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深刻认识《条例》的意义,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道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通过橱窗、画廊、黑板报等文化阵地扩大影响;利用街头宣传和出动宣传车等营造声势,共印发宣传资料25000份,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并将《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计划,深入宣传。使《条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贯彻执行《条例》,打牢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文化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设施建设,在市委五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通过的淮北市在安徽率先崛起行动纲要上明确提出了“文化兴市”战略。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2003年,按市政协的建议,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淮北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取向、定位和布局的专题调研,并撰写了淮北市文化事业发展的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咨政会议,为政府全面制定淮北市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在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上,市政府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每年都要求文化部门将第二年的建设经费提出预算,供财政统筹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安排。同时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投入。
2003年,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重建了市群艺馆,新馆面积2162平方米,基本满足群艺馆开展活动的需求;2004年市财政又投入3500万元,建成了淮北市博物馆,建筑面积10670平方米,成为淮北市城市建设的亮点;今年市政府准备加大对市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在原计划8000平方米的基础上,再次修改计划,扩大到12000-1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4000万元,建成功能齐全,有标识意义的现代化图书馆,全面提升淮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档次和品位。目前修改设计方案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年底有望动工。淮北市公共文化设施的拆迁、选址、新建和设计符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要求。各级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扩大文化服务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良的文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最近为加强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的保护、利用和建设,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实现文化设施资源共享的指导意见》,并建立和向公众公布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对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立足长远,找出差距,构建和谐的社会文化服务体系
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的指导思想、清晰地发展思路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使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基层文化设施也有了明显的改观,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但应该清醒的看到,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加之经济的制约,观念的影响和现行管理体制的原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和文化事业整体发展的要求。市区文化建设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新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速度过缓,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城市化进程不同步。由于观念的滞后,公共文化设施单位内部机制不活,社会捐助很少,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缺乏,利用率不高等现象普遍存在。基层文化建设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建成了杜鹃花工程省级标准点1个,省级点5个,市级点9个,县级点5个,在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整体发展不平衡。现全市三区一县共有30个乡镇。除濉溪县有文化馆和图书馆外,其余三区均无独立的文化馆和图书馆;30个乡镇都有乡镇文化站(文体广播站),但有活动场地的有26个,占总数的86.7%仍有少数乡镇一无所有,基层文化建设“四落实”还不尽如人意,基层文化站活动经费困难,成为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制肘。
四、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努力构建和谐淮北
正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是繁荣文化事业,推进各项文化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振奋精神,扎实进取,找准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切入点和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努力达到文化的率先崛起。
(一)继续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学习宣传,采用有效的形式,多途径、大范围、强力度地开展宣传,使《条例》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文化设施保护、利用、管理意识。科学管理公共文化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精神文化服务。
(三)加大对文化政策、法规落实执行的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效性。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文化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文化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提高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公共文化设施单位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优化管理机制,激发内部潜力,增强单位活力,吸引外部财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功能。
(六)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当作繁荣文化事业,打造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并长期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的基础和阵地,是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条例〉对于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淮北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有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一定会迎来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为实现我市在安徽的率先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