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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单(水路)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货物运单(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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