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纳入教育管理范畴,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对党建工作遗留下来的条块分割,使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统一协调。例如:社区或农村党组织虽然可以对8小时以外农民工党员纳入有效管理,但是对社区以外农民工较集中,属市建、市政部门管理的建筑工地却没有有效介入办法,导致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衔接上出现断档。加之个别非公经济组织法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建立党组织心存排斥,使部分农民工党员未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
2、农民工党员多数不愿暴露身份。今年6月,区委组织部以街道为单位对全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多数农民工党员不愿暴露身份,有的即使公开了身份,也不愿意接转党组织关系。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农民,进城打工是临时行为,亮党员身份没有任何益处,不会增加经济收入,反而要受组织约束。
3、农民工党员整体素质较低。就我区农民工党员群体看,全区287名农民工党员中,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有264人,占农民工党员总数的92%。文化程度的限制决定了他们多数只能从事低技术的重体力劳动,收入较低,生活艰辛。
4、对农民工党员实施教育管理难。上述问题,再加上输出地与输入地党组织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导致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出现“四难”,即组织活动开展难、组织关系接转难、党费收缴难和党员发展难等。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现行农民工制度的弊端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沿革至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尽管农民工成为城市二、三产业的主力,但农民身份不改变,不能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同权,由此带来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不明显、临时感强、权利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2、个别党组织对农民工党员从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同志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党员素质低下、吃饱穿暖就行,过不过组织生活、交不交党费都是次要问题,在他们中开展党建工作必要性不大。二是有畏难情绪,尽管个别党组织已经看到做好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但是过分强调和夸大农民工党员存在问题,导致主动意识不强,采取措施不得力。
3、对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尽管近年来我们制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现行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没有对农民工党员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致使对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漏洞。
4、基层党务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学习不系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缺乏整体了解和掌握;在工作中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不够,对诸如如何管理教育好农民工党员、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党建工作等,缺乏思考,也就不可能探索出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致使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抓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观念要创新,核心在于体制要理顺,重点在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我们区(县)、街道(乡镇)两级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从进一步增强党在城市执政能力,促进城市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抓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农民工及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相关责任制,并健全、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建立农民工党组织经常化运作机制。一是立足于从基础工作做起,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市场、农村等党组织,将农民工党员编入不同的基层党组织,做到农民工群体出现在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和党员的不同特点,明确党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对农民工群体和党员较集中的建筑工地等场所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时不能建立的,要着重在如何创造条件,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理顺关系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还可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重点抓好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群体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
3、建立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网络。网络是现代化信息传播最富有生命的手段,要彻底解决在城市经商、打工的农民工党员居所不固定、工作不固定,教育难开展、管理难实施等问题,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科技优势,进一步创新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法。建议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一个专业的全国性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各省、市、区每个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分别建立本地本部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站(或网页)、设立与流动党员联系沟通的电子信箱,为各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民工党员之间搭建一个“永不消失”的互联平台,实现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覆盖。
4、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维护农民工党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少,自我保护意识差,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急需劳动、民政、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农民工在整个务工过程中提供有效保障。我区目前已在各街道和社区先后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和劳动保障工作所,我们将进一步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主动为农民工解难,帮农民工所需,维护农民工利益。另外,由于区县职能范围有限,我 《关于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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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党员多数不愿暴露身份。今年6月,区委组织部以街道为单位对全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多数农民工党员不愿暴露身份,有的即使公开了身份,也不愿意接转党组织关系。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农民,进城打工是临时行为,亮党员身份没有任何益处,不会增加经济收入,反而要受组织约束。
3、农民工党员整体素质较低。就我区农民工党员群体看,全区287名农民工党员中,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有264人,占农民工党员总数的92%。文化程度的限制决定了他们多数只能从事低技术的重体力劳动,收入较低,生活艰辛。
4、对农民工党员实施教育管理难。上述问题,再加上输出地与输入地党组织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导致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出现“四难”,即组织活动开展难、组织关系接转难、党费收缴难和党员发展难等。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现行农民工制度的弊端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沿革至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尽管农民工成为城市二、三产业的主力,但农民身份不改变,不能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同权,由此带来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不明显、临时感强、权利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2、个别党组织对农民工党员从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同志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党员素质低下、吃饱穿暖就行,过不过组织生活、交不交党费都是次要问题,在他们中开展党建工作必要性不大。二是有畏难情绪,尽管个别党组织已经看到做好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但是过分强调和夸大农民工党员存在问题,导致主动意识不强,采取措施不得力。
3、对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尽管近年来我们制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现行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没有对农民工党员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致使对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漏洞。
4、基层党务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学习不系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缺乏整体了解和掌握;在工作中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不够,对诸如如何管理教育好农民工党员、做好发展农民工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党建工作等,缺乏思考,也就不可能探索出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致使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抓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观念要创新,核心在于体制要理顺,重点在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我们区(县)、街道(乡镇)两级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从进一步增强党在城市执政能力,促进城市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抓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农民工及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层层落实相关责任制,并健全、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建立农民工党组织经常化运作机制。一是立足于从基础工作做起,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社区、非公经济组织、市场、农村等党组织,将农民工党员编入不同的基层党组织,做到农民工群体出现在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和党员的不同特点,明确党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对农民工群体和党员较集中的建筑工地等场所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时不能建立的,要着重在如何创造条件,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理顺关系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还可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重点抓好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群体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
3、建立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网络。网络是现代化信息传播最富有生命的手段,要彻底解决在城市经商、打工的农民工党员居所不固定、工作不固定,教育难开展、管理难实施等问题,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科技优势,进一步创新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方法。建议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一个专业的全国性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各省、市、区每个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分别建立本地本部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站(或网页)、设立与流动党员联系沟通的电子信箱,为各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民工党员之间搭建一个“永不消失”的互联平台,实现对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覆盖。
4、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维护农民工党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少,自我保护意识差,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急需劳动、民政、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农民工在整个务工过程中提供有效保障。我区目前已在各街道和社区先后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和劳动保障工作所,我们将进一步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主动为农民工解难,帮农民工所需,维护农民工利益。另外,由于区县职能范围有限,我 《关于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