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汇报
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财务业务相对集中到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乡镇财政管理股需设“总会计、核算员”岗位,参照试点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需设“总会计一人、核算员x人(每人负责x个乡镇的财务核算工作),目前,乡镇财政管理股只有x名股长,还需增加x名,请求予以解决。
(三)请迅速研究审批《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x县“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确保在2006年元月正式实施。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汇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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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xx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xx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财务业务相对集中到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乡镇财政管理股需设“总会计、核算员”岗位,参照试点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需设“总会计一人、核算员x人(每人负责x个乡镇的财务核算工作),目前,乡镇财政管理股只有x名股长,还需增加x名,请求予以解决。
(三)请迅速研究审批《xx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xx县“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确保在2006年元月正式实施。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汇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