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协议书和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则它应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上的邮戳日期应不尽于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 对上述的终止,除了被许可方必须返还该许可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6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3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
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同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 本款受约于4-5款。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4-5 一旦当事人就被许可方实际是否违反本协议产生争议,在该争议获得最后的司法决定而不再提出上诉之前,将不应要求被许可方放弃对该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权。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由于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许可,提供该许可软件,以及根据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关的服务,作为报酬,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 一次总付费为若干美元;
5-1-2 若许可方提供的培训费超过30人小时,则对超过部分将按每个许可方的专家每小时若干美元支付服务费;
5-1-3 对于许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咨询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的小时费计算。
5-1-4 对于许可方依本协议第3条提供的服务,被许可方要合理地负担许可方人员除零花钱外的其他实际费用,其中包括服务人员从原工作地到被许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机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费,同时,被许可方还应负责预定必要的机票及旅馆客房。
5-2 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第5-1-1项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2-1 若被许可方终止方的某些维护服务,则月维护费也应相应降低。
5-2-2 当被许可方依第3-6款规定终止所有维护服务,则不再支付终止后的维护费。
5-3 上述第5-1-1项所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许可软件按要求安装完备后20天内,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美元。
(b)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向许可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美元。
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许可方依上述第4-2款规定通知许可方,它决定终止本协议,则许可方应按比例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返还比例按该通知发出后试用期所剩天数计算。
5-4 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 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其为纽约州纽约市CITIBANK N.A.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计算从应付之日起或从在此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起。
5-8 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有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 第6条中各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当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进行揭示时被许可方通过正常方式已经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许可方以正当的方式,从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该信息是由第三方独立开发并有权向被许可方揭示,此种揭示并不直接或间接违反向许可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样,第6条各款的规定也不适用于这样的信息,即由被许可方接受了该信息之后,该信息成为公有领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为被许可方的过失所致。
6-4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版权所有1987,‘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美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6-5 第6条的各项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当向被许可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依第6-2款规定返还有关资料后6年内,本条的各项规定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a)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许可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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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对上述的终止,除了被许可方必须返还该许可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6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3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
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同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 本款受约于4-5款。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4-5 一旦当事人就被许可方实际是否违反本协议产生争议,在该争议获得最后的司法决定而不再提出上诉之前,将不应要求被许可方放弃对该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权。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由于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许可,提供该许可软件,以及根据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关的服务,作为报酬,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 一次总付费为若干美元;
5-1-2 若许可方提供的培训费超过30人小时,则对超过部分将按每个许可方的专家每小时若干美元支付服务费;
5-1-3 对于许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咨询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的小时费计算。
5-1-4 对于许可方依本协议第3条提供的服务,被许可方要合理地负担许可方人员除零花钱外的其他实际费用,其中包括服务人员从原工作地到被许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机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费,同时,被许可方还应负责预定必要的机票及旅馆客房。
5-2 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第5-1-1项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2-1 若被许可方终止方的某些维护服务,则月维护费也应相应降低。
5-2-2 当被许可方依第3-6款规定终止所有维护服务,则不再支付终止后的维护费。
5-3 上述第5-1-1项所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许可软件按要求安装完备后20天内,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美元。
(b)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向许可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美元。
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许可方依上述第4-2款规定通知许可方,它决定终止本协议,则许可方应按比例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返还比例按该通知发出后试用期所剩天数计算。
5-4 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 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其为纽约州纽约市CITIBANK N.A.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计算从应付之日起或从在此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起。
5-8 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有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 第6条中各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当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进行揭示时被许可方通过正常方式已经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许可方以正当的方式,从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该信息是由第三方独立开发并有权向被许可方揭示,此种揭示并不直接或间接违反向许可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样,第6条各款的规定也不适用于这样的信息,即由被许可方接受了该信息之后,该信息成为公有领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为被许可方的过失所致。
6-4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版权所有1987,‘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美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6-5 第6条的各项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当向被许可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依第6-2款规定返还有关资料后6年内,本条的各项规定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a)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许可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