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2004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强化信访意识 深化机制创新
全力构建涉诉信访工作大格局
--我院在2004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强化信访意识入手,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机制,初步形成了着力抓好信访接待,重点建好长效机制,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循环的信访工作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我们中的不少同志对信访工作存在一些片面认识,认为申诉信访是审判工作的附属物,重审判轻信访的倾向比较明显,甚至认为群众申诉上访是故意刁难找岔,是无理蛮缠。思想认识的偏差,制约了涉诉信访工作开展,当事人的申诉信访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包袱。面对信访总量日益增多,重复访、越级访直至进京访愈加突出的严峻形势,我们一方面感叹信访问题是“天下第一难事”,另一方面又几乎陷入了难以破解的被动局面。在这种彷徨与困惑中,2003年下半年,我院党组通过深刻反思,从如下四个方面对涉诉信访重新定位。
(一)申诉信访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公民享有申诉、控告的权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打官司”,寻求的是司法救济,是不得已之下的艰难选择。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判不服而申诉信访,不仅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且绝大多数是为了公平与正义,而不是刁难蛮缠。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体恤当事人的困难,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涉诉信访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实实在在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申诉难”,切实处理好来信来访,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因其申诉得不到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就可能缠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引发不稳定因素。人民法院通过信访工作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就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和保障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事关法院形象的大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认识和评价,往往从关注个案开始。如果个案审判和执行中的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无理申诉得不到及时驳回终结,就势必贬损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在这个意义上讲,信访是衡量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做好信访工作是法院的形象工程。
基于以上认识,今年以来我院党组把涉诉信访工作视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了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法院整体形象,事关司法为民成效的大事来抓。
二、着力抓好信访接待,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
涉诉信访具有诉讼性、司法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一般虽因个案而起,但量多涉及面广,反映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涉及法院工作大局,需要各层次、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共同解决。据此,我院把信访接待作为强化全体法官的信访意识、构建大信访的格局、处理好信访的首要环节来着力抓,逐步建立了信访接待的“四化”机制。
(一)接待经常化。明确信访接待是立案庭的一项职责,设立了本院信访接待室和驻市委信访接待室两个信访接待窗口。把每周五上午固定为院长、庭长接待日,每月有一周的院长、庭长接待周,院领导和主要业务庭长轮流到两个“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并提前半年制订接待安排表,逐日分解到每位院领导和庭长,责任日前一天由信访室予以提醒,基本上做到了本院接待室全天候接待,市委接待周不缺位,真正敞开了信访的大门。
(二)接待专门化。为适应涉诉信访量多面广的要求,我们精选出从事过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3名审判人员,担任专职信访接待员。同时针对涉诉信访特点,我院制定了《信访接待规程》、《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专门制度,开发了专门软件,对来信来访登记、案件分流处理、限时答复信访群众等各个环节规定了专门程序,实现了专人接待、专人审查、专人调卷、专门合议庭复查、专人答复,各个环节限时,信访接待实现了专业化运作。
(三)接待动态化。在认真落实院长、庭长接待日制度、庭长信访值班制度的同时,我们推行了信访情况每月通报和重大信访定期摘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院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信访动态,研究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我们还规定,凡新进中院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先从事信访工作一年以上;拟提拔的业务庭中层副职,先到立案信访岗位锻炼3-6个月,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动态格局。
(四)接待人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文明接待。在立案信访场所安置了空调,配备了桌椅、笔墨、饮水机、报架、老花镜等,还印制了多种诉讼资料供当事人免费索取,同时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做到“五个一”和“六个平等”。“五个一”即对来访群众要有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张椅子、一杯茶水、一番方便,“六个平等”即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人与外地人平等对待,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