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领导信访批示件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有效途径
办好领导信访批示件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有效途径
郑国元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以人为本”是其本质和核心。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和把握的主题所在。在现阶段,各级领导都会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一些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批示,提出办理要求。这些批示件的办理,不仅能够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某个方面的实际问题,而且能够对全局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领导批示件中,信访件占有较大份额。批阅信访件,既是领导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体察民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当前基层群众向上级领导致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有误解。主要表现在政策宣传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群众产生了误解;有些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时,对政策的领会掌握不够,向群众宣传不够,引起群众的不满,从而引发矛盾纠纷;还有的是事虽做了,但没有及时向群众沟通反馈,群众不知情,只有通过写信反映。如我区电影公司职工反映原经理多处占房、违法乱纪又迟迟得不到处理的问题。而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处理,原经理已被判刑数年,由于未向群众反馈,导致群众误解。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一定份额。
二是处理问题不公平,群众有怨言。有些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有亲有疏、有轻有重,没有“一碗水端平”;有的没按政策规定操作,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打擦边球;更有甚者违规操作,徇私枉法,群众来反映问题就拿大话狠话吓唬。群众在本级诉苦无门,只有通过写信向上级部门反映。如黄龙镇高明村群众反映村干部在落实粮补政策时,为亲属谋利,存在严重不公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较大份额。
三是民生问题不解决,群众有困难。在农村,随着惠农政策的落实,城乡差距在一步步缩小,城乡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但在推进过程中,交通、通讯、供水、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有一些贫困户需要得到救助。如峪山镇黄兴国反映低保问题,东津镇刘清国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等。城区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如三珍公司反映门前路段没有安装路灯,张湾镇城区反映排水难等。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很大份额。
四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群众有顾虑。这主要反映的是机关干部作风不实和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一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未能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重视不够,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的干部能躲则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见到群众绕道走,致使群众不知道找谁,误认为有难无处讲、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顾虑重重。有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以致问题无人解决。还有的是因为协调不到位、不及时,使问题一拖再拖。如华强公司职工反映职工医保金的问题,由于涉及多个部门,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相当份额。
此外还有干部违纪违法等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群众大都会采取信访和上访的形式,以期寻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这些信访件,各级领导都会认真批示,除干部违纪违法等一些不便由督查部门督办落实的问题外,其他大都会抓紧督办落实。近年来,襄阳区委督查室把办理好领导批示件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督办方式方法,不仅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也树立了督查的权威,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通过对领导信访批示件的办理,一些初信初访得到了有效处理,避免了矛盾激化、问题升级,减少了信访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每年经区委督查室办理的领导信访批示件都在200件以上,且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据现场核实督办和民意抽查测验,差错率几乎为零,群众满意率达到98%。襄阳区委督查室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要有更明确的责任主体。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前提。在办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按照“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一个批示件的具体承办领导。批给单位的,由承办部门一把手负责承办;明确批示由某位同志负责办理的,批给谁即由谁负责承办。这样责任主体比较明确,就避免了推诿扯皮。有时所批示的事项即使不属于某部门的职能,由于明确了责任主体,也能收到较好的办结效果。如某上访者反映与襄阳嘉田公司房屋纠纷一事,本应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但信访人不愿通过这一途径解决,后批由区房管局核查处理。区房管局接到批示意见后,积极协调,后协议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被区委领导批示为“很好”。
二要有更规范的办理程序。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基础。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严格按照登记、交办、催办、督办、汇总、上报等程序认真办理。首先,要对编号、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批示内容、批示时间、承办单位、签收人、签收日期等内容认真登记。然后及时交办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批示件交办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催办督办;对紧急和重要的批示件,随时检查办理进度,催促加快办理。最后按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审阅。对批示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批示件的登记、交督办、批示结果反馈等实行电子化处理操作,全程跟踪,且要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对一些需要二次办理的,继续做好登记、交办、落实,直至问题解决到位,然后销号,确保整个办件过程不出现纰漏。
三要有更有效的协调机制。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条件。在办理过程中有一些矛盾和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部门协调,极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时,督查室应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有些可以直接牵头的就直接牵头处理,不能牵头的就提请领导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从而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比如在解决三珍公司反映门前路段没有安装路灯的问题上,由于此路段涉及多个单位,这些单位受益程度不一,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这时督查室积 《办好领导信访批示件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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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元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以人为本”是其本质和核心。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和把握的主题所在。在现阶段,各级领导都会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一些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批示,提出办理要求。这些批示件的办理,不仅能够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某个方面的实际问题,而且能够对全局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领导批示件中,信访件占有较大份额。批阅信访件,既是领导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体察民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当前基层群众向上级领导致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有误解。主要表现在政策宣传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群众产生了误解;有些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时,对政策的领会掌握不够,向群众宣传不够,引起群众的不满,从而引发矛盾纠纷;还有的是事虽做了,但没有及时向群众沟通反馈,群众不知情,只有通过写信反映。如我区电影公司职工反映原经理多处占房、违法乱纪又迟迟得不到处理的问题。而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处理,原经理已被判刑数年,由于未向群众反馈,导致群众误解。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一定份额。
二是处理问题不公平,群众有怨言。有些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有亲有疏、有轻有重,没有“一碗水端平”;有的没按政策规定操作,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打擦边球;更有甚者违规操作,徇私枉法,群众来反映问题就拿大话狠话吓唬。群众在本级诉苦无门,只有通过写信向上级部门反映。如黄龙镇高明村群众反映村干部在落实粮补政策时,为亲属谋利,存在严重不公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较大份额。
三是民生问题不解决,群众有困难。在农村,随着惠农政策的落实,城乡差距在一步步缩小,城乡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但在推进过程中,交通、通讯、供水、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有一些贫困户需要得到救助。如峪山镇黄兴国反映低保问题,东津镇刘清国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等。城区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如三珍公司反映门前路段没有安装路灯,张湾镇城区反映排水难等。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很大份额。
四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群众有顾虑。这主要反映的是机关干部作风不实和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一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未能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重视不够,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的干部能躲则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见到群众绕道走,致使群众不知道找谁,误认为有难无处讲、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顾虑重重。有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以致问题无人解决。还有的是因为协调不到位、不及时,使问题一拖再拖。如华强公司职工反映职工医保金的问题,由于涉及多个部门,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这类问题在信访件中占有相当份额。
此外还有干部违纪违法等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群众大都会采取信访和上访的形式,以期寻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这些信访件,各级领导都会认真批示,除干部违纪违法等一些不便由督查部门督办落实的问题外,其他大都会抓紧督办落实。近年来,襄阳区委督查室把办理好领导批示件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督办方式方法,不仅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也树立了督查的权威,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通过对领导信访批示件的办理,一些初信初访得到了有效处理,避免了矛盾激化、问题升级,减少了信访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每年经区委督查室办理的领导信访批示件都在200件以上,且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据现场核实督办和民意抽查测验,差错率几乎为零,群众满意率达到98%。襄阳区委督查室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要有更明确的责任主体。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前提。在办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按照“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一个批示件的具体承办领导。批给单位的,由承办部门一把手负责承办;明确批示由某位同志负责办理的,批给谁即由谁负责承办。这样责任主体比较明确,就避免了推诿扯皮。有时所批示的事项即使不属于某部门的职能,由于明确了责任主体,也能收到较好的办结效果。如某上访者反映与襄阳嘉田公司房屋纠纷一事,本应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但信访人不愿通过这一途径解决,后批由区房管局核查处理。区房管局接到批示意见后,积极协调,后协议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被区委领导批示为“很好”。
二要有更规范的办理程序。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基础。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严格按照登记、交办、催办、督办、汇总、上报等程序认真办理。首先,要对编号、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批示内容、批示时间、承办单位、签收人、签收日期等内容认真登记。然后及时交办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批示件交办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催办督办;对紧急和重要的批示件,随时检查办理进度,催促加快办理。最后按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审阅。对批示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批示件的登记、交督办、批示结果反馈等实行电子化处理操作,全程跟踪,且要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对一些需要二次办理的,继续做好登记、交办、落实,直至问题解决到位,然后销号,确保整个办件过程不出现纰漏。
三要有更有效的协调机制。这是办好领导批示件的条件。在办理过程中有一些矛盾和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部门协调,极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时,督查室应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有些可以直接牵头的就直接牵头处理,不能牵头的就提请领导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从而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比如在解决三珍公司反映门前路段没有安装路灯的问题上,由于此路段涉及多个单位,这些单位受益程度不一,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这时督查室积 《办好领导信访批示件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