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党组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2)审查公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形成后,个人整改方案要在支部范围内公示,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支部整改意见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经机关党委审查同意;本局整改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会议新闻发布、网络媒体上公布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党员和社会群众的监督。本局的整改方案要报市先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员个人的整改方案报所在支部存查。
(3)开展集中整改行动。对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和党员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善于抓住反面典型举一反三,纵横联动、碰硬开展教育整顿;要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及有价证券、买官卖官、领导干部及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工作方面的问题,要从人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出发,下功夫解决人事编制部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问题;从人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保持稳定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对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从机关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内部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惩治歪风,弘扬正气,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机关新形象。
(4)开展"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得民心、民得实惠"目标,大力开展"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党员进贫困农户、贫困党员家门,感受群众疾苦,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树立人事编制系统党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建设"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和党员队伍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激励、监督管理和权利保障等各类制度,制订完善本局工作规范和党员先进性行为规范,把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党员先进性示范岗(窗口)活动,改进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形式和方法,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6)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采取"1+1"帮扶措施,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或经教育无明显转化的党员,按照党员"一年一评议一登记"制度,由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表明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政治态度,再按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并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及一贯表现,分别给予准予登记(批评教育)、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予登记(党内除名)处理。对没有提出书面登记申请、不愿继续当党员的,原则上按自愿不愿上进的行为或自行脱党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要由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7)宣誓承诺。结合传统教育,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中进行宣誓,向党组织和社会群众作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公开承诺。
(8)巩固成果。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
一是进行"回头看"。用一定的时间专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制订的措施落实没有,应当解决的问题解决没有,制度、规范完善没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形象提升没有,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
二是整改满意度测评。认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本局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三是表扬吸纳先进。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鼓励。同时,对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四是搞好活动总结。教育活动后期,要形成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委和督导组,同时向市委和督导组提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申请,再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活动经验。
2、基本要求
(1)按照"根本在解决问题"的要求,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党组织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2)集中整改行动中,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树立机关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整改,要为党员做出表率。要坚持开门整改、开放整改,做到制定整改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吸收群众参与,整改结果群众知晓。凡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党员个人,要在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补课"。
(3)在开展党员"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创 《人事局党组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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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集中整改行动。对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和党员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善于抓住反面典型举一反三,纵横联动、碰硬开展教育整顿;要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及有价证券、买官卖官、领导干部及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工作方面的问题,要从人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出发,下功夫解决人事编制部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问题;从人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保持稳定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对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从机关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内部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惩治歪风,弘扬正气,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机关新形象。
(4)开展"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党得民心、民得实惠"目标,大力开展"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党员进贫困农户、贫困党员家门,感受群众疾苦,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树立人事编制系统党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5)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建设"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和党员队伍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激励、监督管理和权利保障等各类制度,制订完善本局工作规范和党员先进性行为规范,把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党员先进性示范岗(窗口)活动,改进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形式和方法,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6)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采取"1+1"帮扶措施,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或经教育无明显转化的党员,按照党员"一年一评议一登记"制度,由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表明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政治态度,再按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并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及一贯表现,分别给予准予登记(批评教育)、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予登记(党内除名)处理。对没有提出书面登记申请、不愿继续当党员的,原则上按自愿不愿上进的行为或自行脱党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要由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7)宣誓承诺。结合传统教育,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中进行宣誓,向党组织和社会群众作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公开承诺。
(8)巩固成果。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
一是进行"回头看"。用一定的时间专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制订的措施落实没有,应当解决的问题解决没有,制度、规范完善没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形象提升没有,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
二是整改满意度测评。认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本局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三是表扬吸纳先进。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鼓励。同时,对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四是搞好活动总结。教育活动后期,要形成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委和督导组,同时向市委和督导组提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申请,再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活动经验。
2、基本要求
(1)按照"根本在解决问题"的要求,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党组织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2)集中整改行动中,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树立机关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整改,要为党员做出表率。要坚持开门整改、开放整改,做到制定整改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吸收群众参与,整改结果群众知晓。凡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党员个人,要在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补课"。
(3)在开展党员"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创 《人事局党组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