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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


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2年12月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1]
   在百度搜索: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第3页)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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