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防治不正之风的调研报告
(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一是建立有效的思想防范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自觉坚持做到“八荣八耻”,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工程运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探索电子辅助手段,加大制度的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最终实现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质监站、市民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疏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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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及招标办领导对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之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审定招标入围单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杜绝了投标过程中证件及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例如在项目B区某标段招标中报名单位达55家,经过以上程序排除不符合要求单位计40余家。
3、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定标:根据六安市建委文件规定工程招标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前公司与造价事务所进行探讨对各类材料按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价格确定,对工程量进行多轮审核使工程量清单变得完整、真实。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首先制订工程最高限价,同时划定有效标的报价范围。这样工程有了合理利润,又能避免投标单位为中标恶意降价而使工程进度、质量无法保证。通过这种方式投标单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有效控制了投标过程中的不法现象。为防止开标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所有评标皆在有形市场进行,评委开标前30分钟由招标中心组织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只通知到场时间,任何与项目有关信息开标时方才告知,保证了开标的公正性及保密性。
(五)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凡属重大决策、工程所有重大事项变更、工程款增加及开标、确定中标入围单位、定标等,一律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
对于所有中标单位,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合同审核制度。由于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为防止人为因素,公司专门设立合同制订小组,全程监督合同的谈判及编制过程。首先合同的编制遵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款支付环节、设计变更确认环节、工程延期赔付及违约责任环节严格把关。其次对于草拟后的合同由各部门进行审查,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检查,而就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之后报公司领导审定。所有参与合同编制及审核人员都要求签字确认,提高了大家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同时,对于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做为合同的履约保证;对于供货合同做到材料、设备到场经验收合格后方才按比例支付货款。这样的既避免了恶意违约现象的出现,又有效防范了合同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七)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
针对项目体量大、投资高、周期长的特点,公司为了有效控制开发成本,从项目一开始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建设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款结算严格审核,项目结算必须有现场预决算员、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审签,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御景·龙湖山庄一期于2006年元月18日开工,至今累计进行13个零星项目的决算,累计送审金额516.1507万,经监理、审计、工程部共同审核,累计审定金额391.9469万,累计核减金额124.2038万,累计核减率24,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4059.56万,有效节省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尽快搜集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合理建议,及时从投资控制角度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配合开展各项招标,协助签定各种合同。
2、施工阶段,审计人员配合业主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做好跟踪审计记录:真实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等,必要时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对设计变更内容提出合理意见,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结合监理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意见,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进度款。
3、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经济签证层层把关。经济签证由施工单位报送后,由监理确定工程内容,再由审计人员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最后才由业主方结合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竣工阶段,审计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提交完整的审计资料,为出具审计结果做好准备;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开展结算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
实践证明,在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公司经营层的高度重视下,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招投标及跟踪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既有效地控制了造价,化解了履约风险,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合理分析,使量尽可能均匀分散在项目运作全过程,控制了造价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
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于源头防腐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但也应当看到,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商业贿赂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向使用财政或国有企业资金项目集中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由于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并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这部分工程花老板自己的钱,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较小。而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工程的资金所有者与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极易发生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现象。
(二)发生商业贿赂的人员有向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转移的趋势。很多建设工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组建一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一些专业项目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推销商就瞄准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攻关。
(三)发生商业贿赂的方式有向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转变的趋势。近年来,招标制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资格预审、标底产生、专家评委等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开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很难影响招标结果。靠疏通这些人员达不到中标目的。因此,投标企业把精力转到场外,通过串标达到中标目的。串标行为在认定和查处上有一定难度。串标的组织者事前以贿赂手段买通陪标人或中标后发好处费。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贿赂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
(四)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日渐完善,加之各级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规避招标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工程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悄然转移到中标后的二次分包、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合同款项拨付等环节。这些环节监管措施少,当事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贿赂行为都是一对一,隐蔽性强,取证难,涉及的点多面广,对社会风气的毒害严重。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行业集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为一体,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监督权混淆不清,未形成相互监督体系,造成部门垄断、行业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落后,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得力。总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上的漏洞,给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可乘之机。
现阶段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新趋势,反映出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也为今后加强招投标监管指明了方向。
三、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建设工程招标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消防等需专业分包而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因此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从技术上防止加串标的可能。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四是加强招投标的专项检查。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非法行为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局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防范腐败行为的出现。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一是建立有效的思想防范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自觉坚持做到“八荣八耻”,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工程运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积极探索电子辅助手段,加大制度的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最终实现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质监站、市民代表“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疏通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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