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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渐养成了一种游离于大股东之外的“坐山”格局,对于新的出资人的出现,认识不到位,尊重共事不够,不能很好地处理好放“牛”人与“牛”老板的关系,国资委参与决策难。要真正实现出资人职能到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树立起出资人权威,国资委还有一艰难的过程。
   (五)片面强调抓监管,突出抓发展不够
   政府赋予国资委的职能,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旧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作为出资人,在适应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出资人角色理解不深不透,对于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能思考不够、思路不宽、行动不快。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翻条条款款搞审批。乐于和习惯了审批和权力,不屑于懒于服务和协调,有一种高在企业之上的官僚衙门作风。片面强调抓监管,把条条款款视为尚方宝剑,就资产管资产,就人管人,就事管事,未能很好地把管资产、管人、管事与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监管与抓发展两张皮。片面理解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分开,认为经委抓了经济运行国资委就不抓,把国资委完全视为一个政策管理部门,视为一个监督机构。介入企业的思路不多,方式不够,更多地是履行一种法规明令的条文审批,参与重大决策乏力而脆弱,出资人角色浮在其表。这是区县国资委容易犯的一个通病。作为出资人,本应是与经济距离最近的一个特设部门,但抓企业的战略发展不够,研究企业的经济运行不够,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够,集中力量抓企业大事不够,抓招商引资工作不够,抓资本运作不够,抓安全生产不够,出资人职能停留在原来的经济管理职能上。
   二、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定型,企业国资监管处于重要转型期,是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起来:
   (一)旧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弊端暴露。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国资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不一,国有资产监管失控,国资管理水平停滞不前。国资监管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尤其是长期的被动状况助长了企业及政府对国资监管一些根深蒂固的消极意识,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难以走出的误区。
   (二)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收效还有一相当长的过程。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新体制的认识理解在短期里难于奏效。目前各地组建国资委的工作才接近尾声,对国资委的职能完全认可确立还有一不小的过程,配合新体制调整还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探索中的国资监管工作难免存在不少问题。
   三、加强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的对策建议
   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为加强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定位了一条更好的道路。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开创新天地。目前区县党委、政府及国资部门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消化理论成果,摸清国资家底,创新监管机制,加快经济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国资的局面。
   (一)深化认识,统一行动,形成监管共识
   建立新体制就必须学习新体制、宣传新体制、认同新体制。政府各部门、企业及社会各届要形成对新体制的共识,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新体制上来。一是要强化对国资委职能的宣传。国资委是受本级政府委托,专职行使该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特殊法定机构;国资委就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股东、是老板,国资委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他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企业经营班子是放“牛”人,对国资委负责,服从国资委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二是要理顺国资监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理顺国资委职能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站在理顺国资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地为新的国资监管机构撑腰,坚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动摇,政府其他部门只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国资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沟通,努力争取大家的支持。三是要宣传国资监管政策。要大力向政府各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宣传国资监管政策,举办必要的培训班,加强舆论宣传,使国资监管和国有资产运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
   (二)清产核资,建立台帐,严把出入关口
   要管好国有资产就必须明确家产底细。要采取扎实细致的办法,下定决心,摸清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底数,解决长期以来资产状况不明、底细不清的顽症。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必须强化这一基础工作。一是要搞好清产核资。对区县国有出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透明规范的清产核资大行动。区县党委、政府要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普查工作,加强清产核资组织工作,严肃清产核资的工作纪律,确保全面、准确地摸清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的情况。对于中介机构,由国资委直聘,直接支付费用,中介机构对国资委负责;政府和国资委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二是建立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台帐。每个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资产台帐,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逐个企业的国资台帐档案,建立一对一对应关系。严肃增减国资入帐的制度。建立国资销帐制度。凡涉及资产流动(包括增减),必须由双方对变帐。建立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大资产流失的监督查处。三是改进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国有产权转让是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关口。当前,很有必要实施转让国有产权“两分离”制度,作为企业经营者,不直接参与产权转让的过程。直接由国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产权转让。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审计、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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