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职业教育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四、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可行性分析
组建交通教育研究会,离不开主管部门的主导与支持、骨干院校的发起与倡导、行业与院校的响应和参与。
(一)法律许可是组建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结社通常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社,以及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等结社。宪法规定的结社主要是指非营利性的结社。结社自由有利于公民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群策群力,促进某项事业的进步繁荣。但是结社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规定,我国对公民结社是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根据条例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筹建得到了省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目前已经顺利地进行了社团登记,也为今后研究会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是保障。
我省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来受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在政策上引导,在资金上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在行业准入上给予政策支持,这是交通职业教育得以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市交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逐步深化,支持与指导的图谋也正在不断加强。如衢州市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当地市政府和交通局的支持下,正在实施搬迁工程,新校园占地200亩,投资1.1亿;湖州市交通局从教育结构调整入手,对交通学校和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成立了联合党总支,由局领导担任党总支书记,促进了两个学校的优势互补。同时,公路、港航、运管、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也非常重视,为交通职业院校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三)交通职业院校的共同意愿是基础。
交通职业教育具有其特殊的处境,特别是有的市(县)交通学校感到自己是游离于交通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既得不到相关的政策支持,也得不到相应的业务指导,处于“孤军作战”的境地。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成立交通教育研究会能够了解交通行业的需求、指导学校的发展、构筑合作的平台、反映学校的诉求,对成立研究会非常支持,并寄予厚望。
交通教育研究会的主要发起单位和共同发起单位均为省属院校,经过重点扶持和学校自身努力,现已积蓄了较强的实力,而市县所属学校办学力量则相对较弱,通过教育研究会这个平台,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属院校的带动和示范功能,促使省属院校为各市属学校提供更多的帮助,带动全省交通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四)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
成立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也是我省交通职业院校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地提高我省交通教育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需要。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3月15日,是在八十年代成立的交通部高等教育研究会、交通部航海教育研究会、交通中专教育研究会、交通职工教育研究会及交通技工教育研究会的基础上组建的。现有团体会员540个。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均有成立省级研究会的意愿和要求。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成立了相应的教育研究会,在承担重点研究课题、组织考察与交流、举办干部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主持课题项目鉴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交通部科教司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有兄弟省市教育研究会成功经验的借鉴,我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定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浙江交通教育研究会职能定位
在交通事业发展中,交通教育研究会担负着培养交通人才,提高交通职工队伍素质,研究和探索人才教育培训途径的重要职责,对交通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其职能主要体现为:
1、参谋职能。组织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做好参谋;如提供交通行业人才现状、交通教育现状及人才需求、院校发展预测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的规划建议,为交通教育的发展提供专业分析依据。
2、协调职能。对各院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专业、师资力量、生源素质等进行综合性分析研究,为交通院校的发展定位提供信息,协调整合资源,形势优势互补的交通教育格局;协调开展校际合作,发挥好厅管厅属院校的示范作用,为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教育水平做好服务。
3、指导职能。研究制定交通教育办学行业性自律标准,指导各院校做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编写有关专业的统编教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师资培养职能。建立交通教育师资人才库,特别是要加强与交通部门、企业的联系,搜集和掌握具有“双师型”素质的人才,为院校教学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供师资支持;采取校际间教师互派学习、挂职锻炼,组织到企业进行实践等方式,组织对现有师资的学习培训,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素质;组织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公开课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
5、学术交流职能。结合交通建设和交通教育的实际,每年确定相关的研究课题,定期组织论文交流、研讨、评比活动,活跃学术气氛;要编办好《浙江交通教育》内部刊物,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6、沟通与服务职能。要积极反映成员的诉求,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联系,解决各院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交通企业的协作,为教师的实践和学生的实习联系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运作机制
浙江省教育研究会是学术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章程是研究会内部最高的组织法规和行为规范。因此,教育研究会的宗旨和原则、会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活动的开展、资产管理等都必须在章程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日常活动中严格遵循。在具体的运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重点:
(一)交通教育研究会作为一个与交通行业紧密联系产为交通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团体组织,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交通厅的业务管理以及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的指导,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二)在会员管理上,必须明确相应的入会条件和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在研究会起步阶段,我们主要以吸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职业教育部门的团体会员为主,随着研究会的发展,我们将逐步扩大范围,努力引导和吸收交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同时要积极吸纳在我省交通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及关心、支持交通教育事业的人士作为个人会员参加,逐步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要健全组织机构。一是要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按照按照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责。二是要成立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等。三是要重点研究建立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按照“服务面覆盖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和企业、面涉及浙江交通系统各级各类院校的主要”的要求,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拟设立交通专业技术类和院校综合管理类两块。专业技术类拟设立公路专业、汽运专业、航运港口专业、运输管理专业四个分会;院校综合管理类拟设立职工教育与培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四个分会。分会的设立要本着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保障相应的活动能有效开展。
(四)业务活动的开展。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职责,制定每年的计划,认真落实,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议。研究会秘书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开展调研活动,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谋、作好助手;创办好《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刊物和浙江交通教育网,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指导业务,履行服务职能;加强内外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各分支机构开展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养、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等,紧紧围绕交通行业开展,发挥作用。
(五)资产管理。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会费,捐赠,政府部门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研究会的经费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的组建,在我省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努力实现其“主管部门的参谋、院校合作的平台、学术研讨的园地、校企联系的桥梁、对外宣传的窗口”的职能,推进我省交通院校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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