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与研究
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就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可作适当推广,逐步尝试在中层干部、事业单位干部等多个领域进行拓展。通过在一定范围的推开,扩大制度的影响面,使各个层面的干部和群众从制度执行的具体中提高认识,从制度改革的现实成效中转变观念。2、完善制度标准机制,为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衡量依据和尺度。要完善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必须不断完善与之相关的评价标准,这是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制度实体的核心内容。我们认为,在具体制度设计和标准制定中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原则。既要制定和规范统一标准,又要根据各部门不同的情况允许量化标准有所区别,同时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位特点,细化标准。二是重点与一般相统一原则。既要着眼于重大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责任追究,也要突出对日常业绩的监控。要根据干部的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制定一个涵盖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个领域的道义标准和行为标准,确保制度执行标准的全面性。三是定性和定量相统一原则。一方面要有原则性的一般规定,从质的规定上给出定性要求。另一方面要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从操作层面制定出量化标准。四是宽严适度原则。要正确区分与法律责任的界限,处理好制度责任追究与法律责任追究及党纪处分责任追究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利用免职、辞职等来逃避法律或党纪处罚。此外,在具体制度制订、标准界定及执行程序规定上还应严格坚持公开、民主、平等原则,应多渠道、多层面地征求意见,听取方方面面的建议,提高整项制度的客观性和公认度。3、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体推进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不断深化。该项制度要取得进一步的深化,相关措施和机制的配套至关重要,这是保障。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复杂工程,要真正起到预期的成效,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配套。着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一是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尝试分类考核评价制办法,细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监督,不断改进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优化考核主体,积极吸收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专业评估部门和人民群众代表纳入到综合考评机构中来,以提高考核主体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在评价标准上要注重实绩考核,以是否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考核评价准绳;在考核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不断创新干部考核方法,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即在听取领导公开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综合部门及纪检执法部门等方面的多种意见,实行干部考核认证办法,把考核结果适时反馈给基层群众和相关部门,将干部考核评价权交给群众,以此来增强干部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二是要完善领导干部辞职、降职记分卡制度。记分卡制度的制订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但在责任定性上还够不上辞职和降职标准,相对造成后果或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形,以扣分累计为手段,根据不同情形,按不同分值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必须辞去职务或降职使用。该制度有效弥补了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许多不足,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诫免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逐步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通过制度的配套完善,逐步构建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有效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化管理,形成操作规范、运作有序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认真做好退下来干部的谈心沟通,及时化解他们的思想顾虑,正确对待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问题,真正使他们辞得放心,降得安心。同时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定期不定期的走访,了解其思想情况,做好帮带管理。另一方面要客观分析制订领导干部退下来后的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本人任职时间等因素出台较为科学合理的待遇标准。对有实际困难的干部要尽可能的帮助解决,从而消除其后顾之忧。其次,组织上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丰富安置方法,给退下来干部尽力创造宽松的安置环境,使他们下的顺心。在重新择业和择岗上留有足够的空间和机会,转任非领导职务、转任非常设性机构或社团组织、社区等领导岗位,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倡导下企业从事经济或专门参与招商引资等都不失为较好的途径。同时还可通过待岗学习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长才干。对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如在一到二年里实绩突出,且符合重新提拔条件,可以重新走上领导岗位或提拔使用,这也是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4、着力构建制度监督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落实到位。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监督。健全干部监督网络、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领导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的及时交流沟通,做好汇总分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通过推行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就其领导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以进一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而达到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二是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对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从西方一些国家许多行政领导引咎辞职的案例来分析,在辞职过程当中,舆论和媒体监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许多人都是因自身在或生活上的种种不良行为而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冲击,强大压力情况下,而主动提出辞职的。为此,要实行政务公开,让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作,只有让社会群众了解了领导干部在做什么,该做些什么,如何做,他们才能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判,也才能实现社会舆论正确有效的监督。三是强化执行部门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组织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赋有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执行权力,同样也赋予了部门监督的职责,对领导干部免职、辞职和降职行为承担了重要的监督任务。通过他们来强化对领导干部及其失职行为的监督,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是该项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一环。在整项制度推行中,只有严格执行,严格监督,其制度本身的功能才能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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