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
现上述目标,着重要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要切实增强“届”的观念。党政领导班子的届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增强“届”的观念就是增强法制观念的具体表现,视“届”不屑一顾,实际上也是视法律不屑一顾。要增强“届”的观念,就要严格按“届”办事,届期未满,没有特殊情况,应尽量保持任期内领导成员相对稳定。如何界定“特殊情况”呢?我们认为,“特殊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领导干部受处分予以免职、降职或被罢免职务;(2)领导干部自愿辞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3)领导干部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4)领导干部达到退休年龄;(5)因特殊需要或者领导班子建设特殊需要变动职务的。只有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才能调整。“因特殊需要或者领导班子建设特殊需要变动职务的”是一个弹性非常大的条款,因此还应作出必要的限制,比如,可以规定,在一届任期内选任制领导干部因此原因调整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5,在变动职务前对其任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在变动职务后向代表或委员报告或说明变动理由。二是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方面,坚持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不断推进干部人事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任期内干部调整任用过于频繁的问题。建立常委会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和定期研究干部制度,以增强干部的计划性。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镇乡(街道)、区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运行的基本情况、班子结构和干部配备情况、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等;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干部中的重大问题,下阶段干部的重点以及班子调整、干部调配的具体方案和任免事项。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和常委会、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推行干部公开评议制度。区委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年底召开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报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接受评议和民主测评。(三)健全任期内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一是加大现有监督制度的落实力度。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谈心、诫勉等制度,重点对思想政治状况、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使任期内的干部得到有力的制约和有效的预警,一旦出现各种免职降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二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鄞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会同区审计局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做到“离任必审”。除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外,还要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纠正力度,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审前公告制、审前调查征询制、审计要情报告制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等制度。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介逐步向社会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在实践中的运用,切实做好审计结果与干部教育、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干部调整、立案查处等相结合的,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三是健全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坚持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会同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干部监督的日常,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把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扩大对干部监督的视角和途径,确保领导活动在任期内良好地、有效地、健康地运行和开展。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45367.html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第3页)》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第3页)。EJP
《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践与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