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综合范文 >> 法律文书 >> 正文

未婚公证书(2)


未婚公证书(之二)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当事人已离境。

《未婚公证书(2)》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45389.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法律文书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