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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单位的对口部门,部分公文没有经过办公室(文秘部门)的收文程序,即收文登记、初审和拟办等程序,直接由所在处(科)室承办,使办公室(文秘部门)无法对公文承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遵守发文、收文、归档等办文程序,是提高办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创制公文、传递公文、办理公文、处置办毕公文、管理公文等公文处理基本任务的完成,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对每一道程序的敷衍塞责,甚至忽略,都会留下一些矛盾和问题,给公文质量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档案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坚持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膳印、校对、核发、用印、封发等程序;收文坚持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上述程序是相互衔接、前后照应的,一环扣一环,是一种接力赛式的群体行为。不顾办文工作各个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为地打乱工作流程,或者各个环节的工作没有很好配合,彼此脱节,这些实际上都是不尊重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的行为。
  
  在收文、发文等程序完成之后,应严格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公文进行鉴定、销毁或归档,对于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来处理。
  
  总之,公文处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办文程序、文件格式、文件内容等方面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民众面前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湖南省档案局办公室)
  
 

《浅谈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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