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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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