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
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
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
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
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
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
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
68.1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
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
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
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
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
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
(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
外;或
(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
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
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
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 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
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
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
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
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
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b)应增加的合同价,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 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
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
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
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
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
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
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
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
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
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
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
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
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
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
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
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 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
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
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
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
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
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
话);
——根据第7O款所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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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
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
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
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
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
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
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
68.1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
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
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
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
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
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
(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
外;或
(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
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
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
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 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
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
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
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
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
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的合同价,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 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
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
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
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
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
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
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
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
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
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
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
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
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
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
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
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 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
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
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
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
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
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
话);
——根据第7O款所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