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
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
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
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
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
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
料审查情况等。
8 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
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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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
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
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
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
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
料审查情况等。
8 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
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