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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目标


、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力量。法律在最高、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它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向导,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是私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首先和主要受法律约束;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也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法律至上,其核心在于宪法至上和司法至上;法律至上性原则的价值一方面在于确立法律下的公民主动、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于确立权力必须在法律授予的基础上依法行使的原则。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依法律进行,法律构成行政的依据和规则,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和效力。

  当前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也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在一个法律并不具备最高权威和效力的国度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此时的依法行政只不过是权力的一个好看的摆设而已。我们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培养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没有被信仰的法律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并不能真正规范权力,而要使法律被信仰,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使法律(尤其是宪法)在行政中真正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至上不仅要求法律具有秩序意义上的最高权威和效力,而且还要求法律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一种工具存在并发挥作用。当前,受制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治传统、法律工具论思想在人们的心目和行为方式中具有极为浓厚的影响,现实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普遍,法律缺乏权威,得不到贯彻或被任意违反,其根源即在于法律缺乏价值属性而导致不被信仰,法律现实中没有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立至上的地位,这反过来更强化了法律工具论、人治的意识和相应行为,形成了一种“怪圈”。要扭转这种局面,出路在于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使法律真正作为一个规则运行并发挥作用,分配权力、义务,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型,实现依法行政。

  (二)要树立权利本位理念

  权利本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应当树立权力来自权利,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权力不得侵犯相对人的消极权利,同时又必须积极运作以保障相对人积极权利的实现;一是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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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目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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