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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


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
   [1]
   在百度搜索: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第2页)
   

《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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