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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1]
   在百度搜索: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第2页)
   

《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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