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作证”,而《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应当获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从而使得律师执业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很好的履行《律师法》和诉讼法律规定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职责;二是律师调查权在现行诉讼法上没有相应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没有规定律师的调查权。一些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缺乏了解,有些人认为律师是在为那些滋生事端的人寻找理由而产生抵触情绪,有时经律师调查和取证设置种种障碍和附加其他条件,增加律师调查取证的难度。如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搜集是否可起诉证据时,需查工商档案,工商部门要以法院已立案为前提,否则不允许查阅有关档案,又如公安机关对律师调取复制案卷材料,往往是不予准许。这些做法造成了律师调查取证不能得到保证。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接受委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但无论案件是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都很难,尤其是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就更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实际执行中,却不允许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在实际执行中,完全由司法机关说了算;有的地方,只允许律师意见,却不允许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有的侦查机关没有设立统一接待律师的窗口,由律师找案件承办人商议会见事宜,案件承办人往往以出差、工作忙等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安排会见;有的案件,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关司法机关人员一直在场,不便于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交流。
(三)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律师在开展刑事业务领域,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有时存在侵犯律师人身权利和辨护权利的现象,制约和影响了律师执业的正常开展,如《刑法》和《刑事诉讼修正后,公安和检察机关也各自制订了有关规定,对国家法律做出了解释,律师取证要经过同意;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律师阅卷要经过领导签字;律师调查要符合要求等等。不利于律师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四)律师法律援助受到制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之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实际上政府法援经费不能足额到位。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依照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州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件,按每件运行成本和补贴费用劲===元计算,需费用==万元,但实际部兑现补贴不足=万元。面对社会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援助经费缺乏,使法律援助疲于应付,甚至有时不得不推委、谢绝援助申请。
(五)律师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我州律师队伍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县市发展较快,经济相对落后县市发展严重滞后。其中...市的律师占全州律师总数的==%,而东三县律师极其缺乏。特别是是少数民族律师数量少。这也是由于全国司法考试难度较大,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
(六)律师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影响了律师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近些年,我州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师的名义办案,竟相压价、跨区办案,造成律师服务市场的混乱。现我州律师===人,法律工作者 === 人。
三、进一步改进律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 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律师法》的工作力度,要加大普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律师法》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为保障律师正确、充分的行使职业权利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其真正成为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切实承担起用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服务的职责。
(三)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这次《律师法》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州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无证执业,制止乱收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同意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依法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四) 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 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律师参政议政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全州人大代表中没有律师,这是一个缺位,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那些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的优秀律师补选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行列中来,充分发挥 他们接触社会层面广,了解社情民意实的优势,为依法行政献言献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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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接受委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但无论案件是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都很难,尤其是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就更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实际执行中,却不允许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在实际执行中,完全由司法机关说了算;有的地方,只允许律师意见,却不允许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有的侦查机关没有设立统一接待律师的窗口,由律师找案件承办人商议会见事宜,案件承办人往往以出差、工作忙等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安排会见;有的案件,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关司法机关人员一直在场,不便于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交流。
(三)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律师在开展刑事业务领域,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有时存在侵犯律师人身权利和辨护权利的现象,制约和影响了律师执业的正常开展,如《刑法》和《刑事诉讼修正后,公安和检察机关也各自制订了有关规定,对国家法律做出了解释,律师取证要经过同意;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律师阅卷要经过领导签字;律师调查要符合要求等等。不利于律师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四)律师法律援助受到制约。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之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实际上政府法援经费不能足额到位。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依照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州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件,按每件运行成本和补贴费用劲===元计算,需费用==万元,但实际部兑现补贴不足=万元。面对社会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援助经费缺乏,使法律援助疲于应付,甚至有时不得不推委、谢绝援助申请。
(五)律师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我州律师队伍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县市发展较快,经济相对落后县市发展严重滞后。其中...市的律师占全州律师总数的==%,而东三县律师极其缺乏。特别是是少数民族律师数量少。这也是由于全国司法考试难度较大,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
(六)律师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影响了律师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近些年,我州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师的名义办案,竟相压价、跨区办案,造成律师服务市场的混乱。现我州律师===人,法律工作者 === 人。
三、进一步改进律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 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律师法》的工作力度,要加大普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对《律师法》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为保障律师正确、充分的行使职业权利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其真正成为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切实承担起用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服务的职责。
(三)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这次《律师法》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州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无证执业,制止乱收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同意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依法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四) 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 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律师参政议政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全州人大代表中没有律师,这是一个缺位,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将那些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的优秀律师补选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行列中来,充分发挥 他们接触社会层面广,了解社情民意实的优势,为依法行政献言献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