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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县妇女社会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现状和发展趋势
1、现状:从近三年县乡村三级妇联信访接待状况看,以婚姻家庭类案件为主。2004年信访接待总数为469件,婚姻家庭类案件398件,占85;200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312件,婚姻家庭类案件255件,占82;2006年信访接待总数为240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为190件,占总数79.2。而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尤其以夫妻关系为首,这和我县近年来开展“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有关。其他各类案件,部分分布在劳动仲裁、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公检法司等司法执法部门。不过随着我县妇女维权的提议社会化,多机构干预体系的日趋完善,案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近三年婚姻家庭案件之外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5、18、21,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在劳动权益、政治权益等领域,案件比例有所上升,可以看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日益增强。从我县为全队伍建设方面,自我县2002年承接“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之后,依托这一项目,妇联立足调解家庭矛盾,消除家庭暴力,打出了我县妇女维权品牌,在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力度逐步增强,社会认同度也随之增强。在项目实践过程中,我县侧重构建“党政支持、妇联牵头、公检法司等多机构共同干预的社会化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并逐步向妇女儿童维权的各个领域延伸,目前,多机构干预妇女维权的社会化网络,从县到乡镇局公司到村到社区,层层成立妇女维权领导小组,广泛吸纳妇女维权志愿者,组建“姐妹爱心互助队”、“巾帼文艺普法队”等各种形式的基层民间组织。为妇女儿童维权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组织保障。
2、趋势:首先,综上所述,随着妇联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访案件多元化的趋势仍会日趋明显,妇女儿童维权任务更加艰巨;其次,再婚后再次丧偶的老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日趋严重。我县某村65岁妇女郭某,前夫去世后,从河北省嫁到我县,和老伴关系一直不错,后老伴患病,其间百般呵护照顾,比儿女们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当老伴去世后,因郭某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和赡养关系,为此,即子女百般刁难。县镇村三级妇联、镇村干部、公安、司法、法院甚至于广电中心先后介入到此个案之中,虽少有阶段性的缓解,但始终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缺,无法解决根本上的问题。统观这一方面的问题,由于中老年人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赡养)关系,同时由于男性普遍短于女性寿命,为此再次丧偶后的老龄妇女居所、生计等一系列问题在法律保护方面都趋于弱势。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速,这一问题将成为妇女维权领域一大突现问题。
二、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人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现状。目前,延庆县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人员数量共计833人。分布状况-行政机关61人,占7.32;事业单位131人,占15.73;民间组织134人,占16.09;城乡社区妇女组织507人,占60.86。结构状况为-性别:男性112人,占13.45,女性721人,占86.55;学历:本科以上222人,占26.65,大专118人,占14.17,高中中专及以下493人,占59.18;专业:社会专业2人,占0.24、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21人,占2.52,其他专业810人,占97.24;年龄:40岁以下242人,占29.05,41岁至50岁433人,占51.98,51岁至60岁158人,占18.97;除没参加过的志愿者以外,年限:5年以下86人,占12.00,5年以上15年以下261人,占36.40,15年及以上370人,占51.60;妇女年限:5年以下182人,占25.38,5年以上15年以下437人,占60.95,15年及以上98人,占13.67;职能:管理岗位660人,占79.23,专业技术岗位51人,占6.12,工勤技能岗位6人,占0.72,其他为无;职业评价等级:高级社会师2人,占0.24,社会师1人,占0.12,助理社会师0人,未获等级人数占99.64。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分布状况看,喜人的是我县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及社会等应设妇联组织的单位按要求建立了妇联组织,全县相当12个企业单位也建立了妇联组织,为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除此以外,借助“双学双比”主体活动建立起一批种养殖协会、民俗旅游协会组织,为各级妇联组织提高妇女经济地位,进而提高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了组织保障。更为喜人的是我县建立一批以康庄镇大营村“姐妹互助队”、旧县镇耿家营村“爱心姐姐服务队”等为典型的基层民间,有效的延伸了妇联触角,拓展了妇联覆盖面。存在问


题是相当一部分私企单位未设妇联组织,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一些“妇”字号协会组织在经济引领上较权益保护方面作用明显的多,意识不够强。而基层民间组织这一领域大有拓展空间,这方面我们显得力量还相对薄弱,还没有根本思想组织覆盖、领导覆盖、覆盖。从结构状况看,首先从男女性别比例方面,我县近年来随着妇女维权组织的不断强化,公检法司及民政、广电等多机构的层层介入,男性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比例逐年递增,还有相当数量的男性志愿者无偿参与到维权队伍中,形势着实让人感到欣慰。然而,从男女比例仍然呈现极大悬殊的现状,又显而易见的看到妇女维权在不断推荐社会化进程的过程中,注重吸收男性参与还是一个极大的问题。纠其原因从观念上很大程度尚且跳不出妇女来管妇女的使得狭隘的小圈子。从学历方面,低学历人群尚且占大多数,很大程度影响的创新开展特别是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我认为首要原因在于我县为农业大县,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农村,而农村妇代会,包括农村一些民间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中中低学历人群占绝大多数,其中还包括年龄结构中,年岁大的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也缘于此。特别是在农村妇代会干部这一重要人群中,选举法对年龄、学历、专业等都没有丝毫规定。前不久,我县对全县368个农村妇代会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研,40岁以下占22.01、40-50岁占54.89、50岁以上占23.10,且有12名妇代会主任年龄在60岁以上,最高达68岁;小学文化程度占7.43、初中文化程度占45.11、高中以上占47.55,且绝大多数属于在职学历。农村妇代会干部是基层妇联中重要的力量,这支队伍素质的强与弱直接影响我县广大农村妇女的开展,为此尽快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应该是妇联维权干部队伍面临的迫切问题。此次调查年龄显示高龄化,以及年限显示数据中存在问题,我县认为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妇联干部队伍人员流动相对较慢造成的。在妇联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二三十年的人不在少数,这种现状一方面严重挫伤妇联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严重制约的开拓创新。令人稍加行为的是,近年来,党政日益重视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相当一部分年轻的较高素质的同志充实到妇联干部队伍之中,有效的为妇联干部队伍补充了新鲜的血液。从专业和职业评价等级方面,引发获得社会专业、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以及社会师等级两项比例极低的原因,我们认为仍然是任职条件没作规定的原因,其次,没有将此类培训纳入到对妇联干部培训的日程安排中,从上到下根本忽略了一名社会者应具备的根本素质。
三、对设置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社会岗位、吸纳社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准入制度:在热爱妇女的前提下,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有相关限制,从而吸纳社会优秀人才走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社会岗位
2、提高相关待遇:从实际出发,按业绩和群众口碑,对贡献突出的者要予以褒奖,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吸纳或推荐到更重要岗位的方式营造方方面面对此类岗位的重视,一是留得住优秀人才,二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这一队伍之中。
3、广泛吸纳人才:打破性别界限,从各个领域吸纳优秀人才,包括在岗、离退等人员。
4、注重专业培训:创造机会,让上岗的同志又机会多接触妇联,尽可能多的了解妇联性质,多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确实能从社会性别视角去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5、科学人员配置:尽可能避免只有理论研究的“高层人员”而缺少走入时间的“人员”,力求能够从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面考虑人员的配备,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落在实处、收到实效。
四、妇女群众如何与社会相结合
1、该融入的有必要毫不犹豫的融入到社会之中去。一些能整体推进的,就应该学会借助社会力量,发挥妇联协调优势,举全社会之力是妇女群众得以推进。能够跳出妇女看妇女。
2、该单独提出的也一定能要态度坚定的提出来。而面对陈规陋俗等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所带来的一些对妇女群体的偏见、歧视、不平等等现象,妇联则必须作为一个推进妇女解放、争取男女平等的组织,应该气正辞严的为男女平等而不遗余力。
五、妇联组织建设如何与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
1、解析概念是前提:“社会人才”这一提法和妇联干部的异同、两者之间的涵盖关系、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等等相关问题,我觉得,要想推进此项,首先应对现有妇联干部进行培训,解析概念,让大家“想明白了才能够做明白”,这应该是将妇联组织建设如何与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首要任务。
2、基础延伸与提升是关键:我县认为从妇联角度讲,社会人才队伍建设是否应该注重在妇联各层面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以延伸与提升。对原有队伍中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素质和能力,实现从一名普通妇联干部到一名社会人员的的过渡,是这一部分人员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人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力量。在此基础上,从人员构成方面吸纳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补充进来,建立相应的综合类的、专业类的社会机构,补充妇联组织的不足,延伸妇联触角,扩大组织覆盖面、覆盖面、服务人员覆盖面,从而去不断建构、完善社会人才队伍。
3、新老事物有机结合是基础:一些新鲜事物出现后,总不免会出现新老两张皮的现象,虽然社会人才这一提法较比原来的妇联干部、妇女者等说法不同,但尤其诸多的合辙之处我们觉得,去推进此项时,扎扎实实研究好区别异同实现好一个过渡、延伸、提升将不失为事半功倍之举。
4、最后就是始终以妇联组织为核心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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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是相当一部分私企单位未设妇联组织,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一些“妇”字号协会组织在经济引领上较权益保护方面作用明显的多,意识不够强。而基层民间组织这一领域大有拓展空间,这方面我们显得力量还相对薄弱,还没有根本思想组织覆盖、领导覆盖、覆盖。从结构状况看,首先从男女性别比例方面,我县近年来随着妇女维权组织的不断强化,公检法司及民政、广电等多机构的层层介入,男性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比例逐年递增,还有相当数量的男性志愿者无偿参与到维权队伍中,形势着实让人感到欣慰。然而,从男女比例仍然呈现极大悬殊的现状,又显而易见的看到妇女维权在不断推荐社会化进程的过程中,注重吸收男性参与还是一个极大的问题。纠其原因从观念上很大程度尚且跳不出妇女来管妇女的使得狭隘的小圈子。从学历方面,低学历人群尚且占大多数,很大程度影响的创新开展特别是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我认为首要原因在于我县为农业大县,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农村,而农村妇代会,包括农村一些民间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中中低学历人群占绝大多数,其中还包括年龄结构中,年岁大的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也缘于此。特别是在农村妇代会干部这一重要人群中,选举法对年龄、学历、专业等都没有丝毫规定。前不久,我县对全县368个农村妇代会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研,40岁以下占22.01、40-50岁占54.89、50岁以上占23.10,且有12名妇代会主任年龄在60岁以上,最高达68岁;小学文化程度占7.43、初中文化程度占45.11、高中以上占47.55,且绝大多数属于在职学历。农村妇代会干部是基层妇联中重要的力量,这支队伍素质的强与弱直接影响我县广大农村妇女的开展,为此尽快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应该是妇联维权干部队伍面临的迫切问题。此次调查年龄显示高龄化,以及年限显示数据中存在问题,我县认为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妇联干部队伍人员流动相对较慢造成的。在妇联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二三十年的人不在少数,这种现状一方面严重挫伤妇联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严重制约的开拓创新。令人稍加行为的是,近年来,党政日益重视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相当一部分年轻的较高素质的同志充实到妇联干部队伍之中,有效的为妇联干部队伍补充了新鲜的血液。从专业和职业评价等级方面,引发获得社会专业、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以及社会师等级两项比例极低的原因,我们认为仍然是任职条件没作规定的原因,其次,没有将此类培训纳入到对妇联干部培训的日程安排中,从上到下根本忽略了一名社会者应具备的根本素质。
三、对设置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社会岗位、吸纳社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准入制度:在热爱妇女的前提下,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有相关限制,从而吸纳社会优秀人才走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社会岗位
2、提高相关待遇:从实际出发,按业绩和群众口碑,对贡献突出的者要予以褒奖,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吸纳或推荐到更重要岗位的方式营造方方面面对此类岗位的重视,一是留得住优秀人才,二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这一队伍之中。
3、广泛吸纳人才:打破性别界限,从各个领域吸纳优秀人才,包括在岗、离退等人员。
4、注重专业培训:创造机会,让上岗的同志又机会多接触妇联,尽可能多的了解妇联性质,多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确实能从社会性别视角去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5、科学人员配置:尽可能避免只有理论研究的“高层人员”而缺少走入时间的“人员”,力求能够从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面考虑人员的配备,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落在实处、收到实效。
四、妇女群众如何与社会相结合

《县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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