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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直接为村民服务的农村基层者,是村民致富奔小康的领路人和带头人,认真做好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乡(镇)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这是“软指标”,没有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二是部分基层干部认为乡(镇)、村两级组织权力小,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会出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三是部分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四是由于我国的封建臣民意识影响颇深、计划经济体制又造就了“唯上”的思想,许多群众认为政务、村务是乡(镇)领导和村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愿监督,对参政议政缺乏主动。
2、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不广、内容单调、方式呆板。主要表现在:教育对象主要是乡(镇)和村级领导班子成员,而忽视了对基层群众、普通党员的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理论性强,群众难以理解接受;宣传的载体少,形式固定僵化,没有自主创新。
3、“一言堂”、“家长制”的现象较为严重。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村级的大小事情一般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一般都是“宗族式”、“家族式”、“亲友式”的管理模式。政务、村务公开多数流于形式,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有的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
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制度落实缺乏刚性。主要表现在:部分村支书或村主任作风专横,个人乱开支,公私不分。如,村务接待方面个人说了算,村集体收入自收自支,不入村级财务,等等;在村级财务处置、征地补偿款发放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导致有的村干部贪污村集体财产和村民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时有发生;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执行缺乏刚性,如,对村级财务监督,虽然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但实际上形同虚设,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村干部的“保护伞”。
5、考核奖惩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力度不大。对乡(镇)、村两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乡(镇)、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任用、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很好地挂钩,不能有效地调动乡(镇)、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此外,还存在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较弱,难以及时化解基层的矛盾,对干部的处理也难以及时到位,群众不满意,等等。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1、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抓手,强化教育导廉。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一要突出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把乡(镇)、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纪政纪、从政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通过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把握教育的时机,体现教育的及时性。在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对某一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进行提前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三要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注重教育的有效性。要善于发现、树立和宣传本地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以本地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四要创新教育的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和广泛性。在开展常规性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农村基层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如,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文化下乡、送戏下乡活动,还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在新农村建设点张贴廉政格言警句和廉政图画、老党员和老革命讲传统故事、编写小品和块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廉政宣传教育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从“机关”走向“农村”。
2、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核心,强化制度保廉。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


。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因此,要严格执行已有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如,健全民主决策的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要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的原则,以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村的工程项目管理,对一定额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工程量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以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第三,要注重创新制度。随着农村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有的制度难以解决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用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建立征用农民土地的相关制度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
3、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强化监督维廉。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一要坚持民主监督。通过公开栏定期张榜公示、村民大会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公开村务和财务,充分发挥村民民主议事的作用,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二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不能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并赋予监督小组质询权、调查权、否决权等职权,强化村民对本村财务的监督作用。三要强化政府监督。成立以乡(镇)纪委书记为组长,审计、经管、民政、财政、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两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村务公开方面,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土地调整、旧村改造、引进项目占地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由相关代表参加的民主议事会议,会议要有记录,群众表决情况、意见等详细资料要报村务公开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所报材料,走访党员、代表和群众进行核实,符合民主程序的批准执行,民主程序不完善的,责成村委限期召开会议,完善民主程序。四要完善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要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在居委会和自然村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并督促乡(镇)、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强化惩处促廉。严肃查办案件,是维护纪律、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干部群众评价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标志。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基层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农村基层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5、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的,强化责任考廉。一要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乡(镇)、村“两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落实到位。二要推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承诺制,按照“年初提诺,组织审诺,公开亮诺,督促履诺,年终评诺”的程序,使广大群众全方位参与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三要抓好检查考核,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进度、要求,分解成一些量化指标,制订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采用定期、计分的方法,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运用好考核的结果,切实将其作为乡(镇)、村干部业绩、奖惩评定的重要内容。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努力强化乡(镇)、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乡(镇)、村“两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都要按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加以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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