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工作规则
区委常委要率先垂范,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现代科技、历史等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带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学习,把学习与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坚持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等形式,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规范接待陪同活动。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外县(市)区党委负责同志来区的接待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4、区委常委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位常委。各位常委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摸清情况及其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和落实好常委联系乡、街道和分包重点工作的制度,常委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意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常委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
5、区委常委会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以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提出解决矛盾和完善决策的建议。对社会反映较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敢于督查、善于督查,一查到底。必要时,区委主要领导要亲督实查。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乡、街道和部门因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除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常委的责任。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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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工作规则(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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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要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管好子女、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干部任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坚决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对乡、街道、全区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常委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直接下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乡、街道、全区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3、区委常委要带头减少应酬,腾出精力抓党的建设,抓经济工作。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外,一般不出席乡、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剪彩等事务性活动。要减少陪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不是必须常委全体出席的,由有关常委出席。乡、街道、区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召开的重要会议确需常委出席时,应事先请示,由区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区委主管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乡、街道、区直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常委本人发出邀请,常委也不直接接受邀请。
规范接待陪同活动。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外县(市)区党委负责同志来区的接待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4、区委常委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每年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到各位常委。各位常委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摸清情况及其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和落实好常委联系乡、街道和分包重点工作的制度,常委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意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常委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
5、区委常委会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以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位常委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提出解决矛盾和完善决策的建议。对社会反映较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敢于督查、善于督查,一查到底。必要时,区委主要领导要亲督实查。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乡、街道和部门因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除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常委的责任。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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