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2004年12月1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的精神
㈠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2、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提拔了的,要撤下来。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惩处。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㈡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五条要求”:
1、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1、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2、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3、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4、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考核乏力、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人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纪检监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注意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凡是本部门、本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党组根据县委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㈠要迅速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召开机关各党支部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各乡镇**站要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上级精神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书写墙报宣传,搞好学习专栏,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个不许”、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的“五条要求”以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方面的“六条要求”,贯彻到各项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去,使每个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局党组班子成员和**站站长,要对照“16条要求”自查自纠,带头进行整改,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上来,促进广大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㈡着重抓好廉政监督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局纪检监察室为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和有关案件的查处。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检举揭发。各乡镇站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 《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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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会议的精神
㈠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2、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已提拔了的,要撤下来。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惩处。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㈡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五条要求”:
1、对“跑官要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搞非法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受贿“卖官”的要严惩不怠,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1、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2、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3、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4、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考核乏力、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班子正职负总责,班子人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纪检监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注意从体制、制度和机制方面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凡是本部门、本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党组根据县委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㈠要迅速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召开机关各党支部专题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各乡镇**站要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上级精神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书写墙报宣传,搞好学习专栏,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个不许”、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的“五条要求”以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方面的“六条要求”,贯彻到各项教育活动和工作中去,使每个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局党组班子成员和**站站长,要对照“16条要求”自查自纠,带头进行整改,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上来,促进广大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
㈡着重抓好廉政监督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局纪检监察室为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廉政监督和有关案件的查处。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检举揭发。各乡镇站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 《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