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份。
第十六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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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
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
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