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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鼓地进行宣传、奖励,从而起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奖励一人、带动全局的效果。
  (五)增强执法责任制的信息化监控程度。一要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结合总局的要求,不断经验,纠正不足,使该项趋于统一、规范、完整;二要加快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的运用,利用计算机系统把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各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监控,使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运行更加规范、考核更加科学,实现税收执法信息的计算机自动生成,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达到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目的,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和防止税收执法随意性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与税务队伍建设。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权责源于法律规范,针对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的现实税收法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在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首要是抓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大税收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我们的干部培养成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丰富的税收、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懂现代管理和操作的执法专业人才。既保证税务机关及其人员有能力依法行政,又有能力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和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任用、岗位管理等一整套制度与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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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更应该严格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转变政府职能还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严格的执法程序等制约措施,减少不依法办税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二)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从依法治税的现状看,执法的随意性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规范税收执法也就成为当务之急,有了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流程将会被严格的界定,执法会少留和不留空白,同时,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使税务执法人员在中产生不同程度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我们从以通过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转变到通过事前监督预防问题,使税收执法行为在事前、事中、制后都能受到约束。
(三)税务人员自我保护的客观需要。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系统内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税务机关无权行使。税务机关执掌国家税收执法权,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和侵蚀,如果不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就会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本着依法征税、爱护干部的原则,税务机关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海东地区局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依法治税,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海东地区局从2002年10月开始以互助县局作为试点单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2003年8月起,在民和、乐都、平安、互助4个县正式推行,2004年循化、化隆两县也相继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和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我们把它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实现“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结合点、作为推进全区依法治税的突破口,建立了岗责体系、合理配置岗位、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规程、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过错追究、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岗位职责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责任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通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了各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规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职责不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依法治税的水平明显提升,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三是完善了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执法权适当集中合理配制,强化了税源监控和漏征漏管户的监管,征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征纳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强化了对权利的有效监督,促进了作风转变。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重视程度还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入、轻管理,重任务、轻执法,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求实效,执行中流于形式,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给制度整合带来很大难度。
  (二)税收执法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行政责任划分标准不够具体科学,责任追究不够明确。过错追究制同奖罚机制结合不够,目前只有违规扣分规定,没有奖励加分规定,奖励机制尚未充分实施。同时,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与争先创优考核,人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同时,没有全面引入能级管理制度,“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
  (三)税务人员整体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而部分税务人员又缺乏危机意识,业务学习不够,不能及时适应新时期税收需要,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同时,大多数的责任制追究仅限于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执法过错人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四)税收任务与依法治税的矛盾难以消除。税收任务与依法治税是矛盾的统一,任务的完成前提是依法治税。但是,在实际中,由于行政干预等因素,税收执法又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使二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另外由于经济总量及增长与所下达的税收任务不相配比和同步。使税务部门很难做到组织收入和依法治税两全,责任制考核就难免要打折扣。
  (五)依靠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程度不高。评议考核在具体操作上难度较大。各项指标仍靠手工完成,不但花费人力物力,而且不可避免存在人情因素,难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暴露出人工考核监督不能覆盖所有,容易顾此失彼,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反映问题不及时,纠错措施不到位,分析预警滞后,超前防范跟不上等弊端。目前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完全实现人机结合,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考核在很多环节上相互脱节。
  (六)考核类别过多,考核面大,难以全面考核。执法责任制基本涵盖税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考核的各个方面,难以按月对各方面的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考核,加之人工考核容易出现人情因素,可能导致考核不准确、不严格、不平衡等问题;对岗位与岗位之间的指标差异、相同岗位的环境差异,“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现实问题,致使执法人员量大小不一、忙闲不均现象的产生,由于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没能确定很好的考核系数,存在不平衡。
  (七)执法过错线索来源困难,内容单一。由于现行的执法责任制规程尚不完善、规范,岗位过错追究线索不甚明晰,体系不科学完备,各科室之间一定程度上为了集体和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不能如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案源线索,很大程度上造成执法过错追究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无关痛痒、流于形式,违背了责任制考核的初衷;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由于纳税人或社会群众素质高低不一,对执法人员的认知程度不一等,使外部评议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今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切实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强化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教育干部坚持与时俱进,把执政为民与服务纳税人结合起来,把坚持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结合起来,把个人的思想观念与集体的组织统一结合起来,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要做好一项,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实行执法责任制也是一样,要想取得好成绩,必须靠领导强有力的支持。一是领导自身重视,亲自抓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按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进行再动员、再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在实质,以增强全体人员对此项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促进和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二是法规和执法监察部门要在中,不断更新观念,发挥能动性,探索管理新方式、新经验,闯出依法治税的新路子。
  (二)不断地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是要建立执法监察部门与其它科室和分局的信息反馈制度,确定多种查找和发现过错行为的渠道。即通过执法责任制考核,税收日常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受理来信来访群众、举报等发现执法过错行为;二是严格划分执法过错责任,要划分税务机关与执法人员的责任,既不能只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而不追究税务机关的责任;划分好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责任;连带责任追究不能过多过滥,否则,不利于开展。
  (三)科学地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从多种角度科学分类税收行政责任,使税收执法责任构成与配置方面体现规范明确、责任对等、能力相符、名实相符、绩效优化的原则。在岗位设置上,尽可能科学进行权力配置,该细化要细化,该简并就简并,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尽量避免“一人多岗”中各环节出现权力真空,对重点岗位要进行人员轮换和交流;尽快引入干部能级管理,将能级管理同税收执法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合理调整,显现本地区特色,加强征管环节执法责任制的力度,实现干部管理与执法责任制推行与落实的制度化、科学化。
  (四)建立多元化考核机制,解决考核单一问题。要解决考核机制单一,考核线索少,考核只停留在表象的现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的多部门结合,内外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的内在素质,优化服务,形成合力,为税收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其次,批评与教育、惩罚与奖励的关系。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保证制度的彻底贯彻落实,不流于形式。但同时,要分清原因,加强教育和转化,帮助过错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税的能力。对执法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事迹,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奖励,从而起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奖励一人、带动全局的效果。
  (五)增强执法责任制的信息化监控程度。一要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结合总局的要求,不断经验,纠正不足,使该项趋于统一、规范、完整;二要加快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的运用,利用计算机系统把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各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监控,使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明确、运行更加规范、考核更加科学,实现税收执法信息的计算机自动生成,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达到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目的,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和防止税收执法随意性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与税务队伍建设。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权责源于法律规范,针对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的现实税收法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在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首要是抓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大税收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我们的干部培养成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丰富的税收、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懂现代管理和操作的执法专业人才。既保证税务机关及其人员有能力依法行政,又有能力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和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任用、岗位管理等一整套制度与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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