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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作;县妇联针对村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比例下滑的问题,整理印发了《村“两委”换届中要有女性成员的性关规定》,积极向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回报,并对乡镇妇联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使村委中的女性成员比上届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今年,经努力争取,我县的女干部离岗年龄达到与男干部一个年龄线,改变了女干部早于男干部离岗的不平等待遇。
   目前,全县共有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7人,其中县级5人,科级正职6人,其他76人,比“九五”末增加58%;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都选配了女干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9个配有妇女干部,比“九五”末增加17%;县级人大女代表56人,占21%:县级政协女委员39人,占19.2%;全县共有女党员4516人,占13.5%;新发展女党员172人,占25.1%。
   2、 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我县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儿童入学率100%,其中女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已降低到0.1%;“春蕾计划”的实施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鼎立相助和关爱,仅2005年就筹资26200元,资助131名贫困女童。初中学生入学率100%,其中女生入学率达到98.6%,辍学率降至1%以下;高中阶段入学率达55%以上,其中女生入学率达55%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女干部由2000年的700人上升到2004年的900余人,占本科干部人数的42.86%;妇女获得绿色证书的达到180人,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妇女达到1758人,实现每村2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6.81年。
   3、 妇女的劳动就业得到进一步保障。
   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积极为妇女解决就业困难,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就业中歧视女性的问题,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女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县妇联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下岗女工再就业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带领企业参加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近年来,我县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全县从业女职工到2003年达到17.98万人;占职工总数39.4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6140人,占42.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1500人,占32%。在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执行了女职工“四期保护”规定的企业提高到97.75%。参加养老保险的女职工2003年达到8200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2003年达到5000人。
   4、 妇女的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妇女卫生保健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妇女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4年,县妇联邀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专家秦教授,在全县各单位举办30余场妇女保健知识讲座,2000余人参加。普及了全县妇女保健知识,增强了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与保健站联合组织对广大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妇科病普查率达98%以上,发病率由1998年的47%降低到20%。妇住院分娩率自2000年以来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达100%,女性平均寿命为73.89岁,比男性高3.02岁。
   5、 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我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普及率2003年达到91%;对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强奸案由2000年的14件下降到2003年的11件,解救被拐妇女也由2000年的23人下降到2003年的9人;成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个,得到援助的妇女由2000年的4人上升到2004年的10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妇联仅在2005年上半年就接待来信来访39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近年来,全县妇联系统来信来访中,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占信访总数的一半以上。一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家庭暴力受害者的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仅发生在文化层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层次高的家庭也时有发生。施暴者手段残忍,并且施暴频繁,对妇女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当前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三)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其相关权益得不到落实。近年来,我县一些地方农村妇女的宅基地不能立户审批,特别是政府鼓励的“男嫁女”受到歧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平等分的土地。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用工单位回避婚育期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一是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支出,二是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我县尚未实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从而造成这一阶段女性收入减少或无收入,既给女工自身造成生活困难,又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
   三、几点建议
   上述存在问题,既影响我县妇女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丛贯彻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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